新股盈利模式的嬗变系列专题之三:科创板制度重磅落地,八大特征全面梳理-20190131-申万宏源-10页_878kb
报告摘要
科创板制度核心总结
核心内容
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提升市场效率与投资者保护。其制度设计在上市门槛、定价机制、配售规则、交易机制、投资者门槛、信息披露及退市规则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调整。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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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门槛更具包容性
- 科创板接受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及VIE架构,有条件接受同股不同权,设置五套市值标准,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
- 上市企业定位聚焦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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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放松,增强市场灵活性
- 取消同一机构统一报价,允许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档报价。
- 未提及“超行业市盈率需延期三周”的规定,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防止非理性“爆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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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机制更强调利益绑定
- 引入“绿鞋”机制和战略配售(战配),主承销商可在上市后30日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以稳定股价。
- 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机制,鼓励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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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拨机制更偏向网下发行
-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提高至70%或80%,回拨比例下调,网下最终份额最低可达60%或70%。
- 网上申购单位由1000股/手降至500股/手,提升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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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制突破涨跌停限制
- 首发及增发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
- 价格波动加大,申购收益的确定性减弱,投资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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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门槛显著提高
- 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网下申购,需满足50万元市值和24个月交易经验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市值要求最低为1000万元,鼓励通过公募基金等间接方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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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息披露与监管
- 对尚未盈利的公司要求充分披露盈利未达的原因及影响。
- 强化对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披露要求,明确商誉减值测试与计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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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规则更严格
-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环节,退市效率显著提升。
- 增加“主业空心化”等财务和规范性退市指标,强调市场新陈代谢能力。
关键信息
- 科创板定位: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网下申购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比例最低可达60%或70%,远高于主板的10%。
- 交易机制:采用“竞价+盘后固定价格+大宗”交易方式,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 投资者门槛:个人投资者需满足50万元市值和24个月交易经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市值要求为1000万元。
- 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为“一退到底”,提升市场淘汰效率。
表格摘要
表1: 科创板细则八大特征梳理
| 项目 | 科创板八大特征 |
|---|---|
| 上市定位 | 定位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 重点支持 |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产业。 |
| 上市门槛 | 接受红筹企业及VIE架构、有条件接受同股不同权、五套市值标准。 |
| 定价 | 取消同一机构统一报价,允许最多三档报价,未提及“超行业市盈率需延期三周”。 |
| 配售 | 引入“绿鞋”和“战配”,试行保荐人“跟投”,高管和员工可参与战配。 |
| 回拨机制 | 网下最终份额最低可达60%或70%,提高网下发行比例。 |
| 交易方式 | 采用“竞价+盘后固定价格+大宗”交易方式,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
| 投资者门槛 | 个人投资者需50万元市值和24个月交易经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市值最低1000万元。 |
| 信息披露 | 强化对未盈利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及商誉减值测试的披露要求。 |
| 退市规则 |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主业空心化”退市机制,取消暂停上市环节。 |
表2:科创板同股同权、同股不同权及红筹企业上市标准
| 类型 | 同股同权 | 同股不同权 | 红筹企业 |
|---|---|---|---|
| 第一套 | 市值10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5000万元;或市值1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 已在境外上市,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
| 第二套 | 市值15亿元以上,收入2亿,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15%。 |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 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 |
| 第三套 | 市值20亿元以上,收入3亿,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累计不低于1亿元。 | - | - |
| 第四套 | 市值3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收入3亿。 | - | - |
| 第五套 | 市值40亿元以上,产品空间大,知名机构投资者入股。医药行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行业需具备明显技术优势。 | - | - |
表3: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退市及重新上市规则对比
| 类型及标准 |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 | 科创板 |
|---|---|---|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未列出具体标准,但聚焦重大违法和“主业空心化”情形 |
| 交易标准 | 股本总额、社会公众持股比例、成交量、股票价格: (1)累计成交量低于交易所规定; (2)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3)股本变化后仍不满足上市条件; (4)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 | 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 (1)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低于400人;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 其他强制退市 | - | 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或: (1)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 (2)净资产为负; (3)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 财务状况指标 | 暂停上市后需满足净利润、营收、净资产等条件 | 未提及暂停上市,直接设置退市标准 |
| 规范类指标 | 未按期改正财务差错、未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 未按期改正财务差错、未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增加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指标 |
| 重新上市 | 有重新上市环节,欺诈发行公司不得申请 | 不设置重新上市环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永久退出市场 |
总结
科创板的推出标志着A股市场在注册制、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和退市机制等方面的重要变革。其制度设计更倾向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同时对新股申购收益的确定性、投资者门槛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科创板提供了更多参与机会,但也伴随着更高的风险与更复杂的策略需求。对于个人投资者,科创板的高门槛将限制其直接参与,需借助公募基金等工具间接参与。整体来看,科创板制度的落地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市场活力与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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