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数据局_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全球创新发展报告2016公共政策篇_62页_14mb
报告摘要
创新驱动的政策支持——世界创新发展报告2016(公共政策篇)
核心内容
《创新驱动的政策支持》是《世界创新发展报告2016》中的一篇研究报告,主要探讨了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以及公共政策在推动系统创新中的关键作用。报告通过比较分析11个在创新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瑞士、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系统地总结了各国在创新政策上的不同做法,并提出中国未来创新发展的建议。
主要观点
- 创新是强国的灵魂: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优势,中国正处于从发展型国家向创新型国家转型的关键阶段。
- 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与民间的协同互动,政策支持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保障。
- 各国创新政策具有独特性:尽管各国创新政策各有侧重,但普遍关注整体规划、协调机构、激励环境、教育体系和法治保障五大维度。
- 中国需构建系统创新机制:中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建立更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推动大规模创新产出。
- 创新政策需适应国情:西方国家的创新模式主要依赖自由市场和法治环境,而中国创新则依赖国家力量与民间活力的结合。
关键信息
各国创新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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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整体规划:通过“官产学”联盟推动创新,有明确的国家创新战略。
- 协调性机构: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国家科技委员会等负责政策制定,联邦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 激励环境:研发投入全球领先,通过税收减免、研发补贴等方式激励创新。
- 教育环境:注重创造力培养,大学开设“创造学”课程,鼓励终身教育。
- 法治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设立专门法院和机构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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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整体规划:从1996年起逐步建立国家创新体系,注重教育与创新的结合。
- 协调性机构:工业部和外交与国际贸易部分别负责国内与国际事务,国家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理事会等负责科研资助。
- 激励环境: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支持创新,设立国家技术伙伴计划和产业援助计划。
- 教育环境:注重个性发展和实践能力培养,推行终身教育和灵活课程设置。
- 法治环境: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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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整体规划:以需求为导向,制定白皮书引导国家创新体系发展。
- 协调性机构: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负责统筹国家创新事务,设立“创新英国”等协调机构。
- 激励环境:通过税收减免、设立创新署等方式激励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 教育环境:注重创新思维培养,大学与企业合作,推行“大学挑战基金”等激励政策。
- 法治环境: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设立专门法院和审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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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整体规划:分阶段推动科技创新,强调产学研结合。
- 协调性机构:联邦教育及研究部负责科研政策协调,设立科学委员会等机构。
- 激励环境:通过税收优惠、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研发,政府作为创新产品的主要消费者。
- 教育环境:注重实践与技能培养,推行“双元制”职业教育。
- 法治环境:设立联邦专利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熟,注重法律与技术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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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 整体规划:从科技预见到创新国家,注重政策引导和科技转化。
- 协调性机构:科研战略委员会、知识产权局等协调和推动创新政策。
- 激励环境:通过税收优惠、设立“创新英国”等机制激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
- 教育环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学与企业合作推动科研转化。
- 法治环境:较早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参与多个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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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 整体规划:注重创新与教育结合,强调从小培养创新意识。
- 协调性机构:设立国家科技基金会(SNF)等机构,推动科研与教育协同发展。
- 激励环境:通过税收优惠、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等方式支持创新。
- 教育环境: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培养,职业教育与大学教育相结合。
- 法治环境: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设立专门法院和审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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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 整体规划:强调开放创新,注重国际科研合作。
- 协调性机构:设立国家科技基金会(SNF)、创新促进署(KTI)等机构。
- 激励环境:通过“Venture kick”计划、税收优惠等支持创新。
- 教育环境:注重整合型人才教育(STEAM),大学与企业合作推动创新。
- 法治环境:较早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参与多个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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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整体规划:从模仿创新到全面创新,注重技术自立与国际竞争力。
- 协调性机构:设立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等。
- 激励环境:通过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企业,设立技术转移促进法。
- 教育环境:注重集体意识和精益求精精神,推动“π型人才”培养。
- 法治环境: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设立专门法院和审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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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整体规划:从模仿创新到“创新韩国”阶段,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 协调性机构:设立未来创造科学部,推动国家创新政策实施。
- 激励环境:通过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方式激励创新,设立“学分银行制”等教育创新机制。
- 教育环境:注重整合型人才教育(STEAM),推动终身教育和学分银行制。
- 法治环境: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国内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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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整体规划:从模仿创新到服务创新,注重外向型创新政策。
- 协调性机构:设立研究、创新和创业理事会(RIEC)和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
- 激励环境:通过税收优惠、信用基金等方式激励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教育环境:注重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推动终身教育和灵活课程设置。
- 法治环境:设立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协作。
中国创新的再出发
- 现状:中国面临创新紧迫与创新无力的矛盾,需从国家战略和公共政策上进行整体规划和推进。
- 挑战:中国难以在所有领域实现系统创新,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合本国的创新体系。
- 建议:
- 制定系统性的国家创新战略,强化政策引导。
- 建立协调性机构,推动产学研合作。
- 优化激励环境,通过财税政策和专项基金支持创新。
- 提升教育环境,注重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 完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化建设。
总结
各国在创新政策上的做法各异,但均体现出系统性、协调性、激励性、教育性和法治性的特点。中国在创新转型过程中,需构建一个能够激发创新潜能、推动大规模创新产出的政策体系,结合自身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实现从发展型国家向创新型国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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