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0-德勤-澳门税务快讯_所得补充税规章修改案_4页_483kb
报告摘要
澳门税务快讯:所得补充税规章修改案总结
核心内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19年12月16日通过并生效《所得补充税规章修改案》,以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打击跨境逃漏税活动所制定的国际标准。该修改案旨在为澳门建立符合国际要求的税务信息交换机制,特别是在国别报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的申报方面。
主要观点
- 国际义务遵从:澳门作为OECD合作框架的会员,需履行国际税务信息交换义务,因此引入了新的税务规则。
- 最终母实体定义:修改案明确了“最终母实体”的定义,即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
- 直接或间接持有集团一家或多家成员的充分利益,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未被集团其他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利益。
- 补充义务:若最终母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总收益达到指定金额,则需履行三项补充义务:
- 文件备有义务: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经营活动纪录,并在财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通知财政局;
- 文件报送义务: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按财政局指定格式以电子加密方式提交国别报告;
- 文件保存义务:保存相关文件及信息七年,自财务年度结束翌日起算。
关键信息
- 罚款机制:未遵守补充义务的企业将面临不同金额的罚款:
- 一般违规:100至10,000澳门元;
- 故意违规:1,000至20,000澳门元;
- 其他未明确说明的违法行为:100至2,000澳门元。
- 补充性行政法规:目前尚未公布,但已提及相关细节,包括:
- 合并财务报表总收益门槛可能为70亿澳门元;
- 国别报告申报书的具体格式、数据要求及电子加密提交方式;
- 主体档案、本地档案及转让定价数据的定义与内容。
- 转让定价制度:修改案不涉及转让定价制度的引入,仅限于申报义务。相关术语将在后续行政法规中解释,但不会影响现有申报义务的执行。
- 合并财务报表:澳门现行会计准则尚未采用合并财务报表,财政局已提出相关提案,预计2022年1月1日起强制适用,这可能影响企业是否符合最终母实体的定义。
国别报告信息的自动交换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澳门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信息交换协定或协议,包括葡萄牙、中国内地、比利时等。
- 目前,澳门尚未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启动基于《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的国别报告自动交换机制。
- 随着修改案生效及补充性行政法规的公布,澳门预计将逐步与其他税收管辖区签订MCAA,以实现国别报告的自动交换。
联系信息
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德勤的专业服务团队:
- 邓伟文,税务合伙人,+852 2852 6661,raytang@deloitte.com.hk
- 黄宝琪,税务总监,+852 2852 6594,ewong@deloitte.com.mo
- 庄鸿毅,税务经理,+8898 8822
附注
- 修改案详情可参考澳门印务局网站:https://bo.io.gov.bo/bo/i/2019/51/lei21_cn.asp
- OECD关于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关系的最新数据可访问:http://www.oecd.org/tax/beps/country-by-country-exchange-relationships.htm
- 本文内容为一般性参考,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版权声明
© 2020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澳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大陆)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