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Financial_Sector_Assessment_Program___Malaysia_-_Core_Principles_for_Effective_Deposit_Insurance_Systems_74页_1mb
报告摘要
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马来西亚存款保险系统核心原则评估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总结基于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对马来西亚的存款保险系统(DIS)和伊斯兰存款保险系统(TIPS)进行了详细评估。评估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至4月13日,由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Claire McGuire主导。评估依据2010年12月由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国际存款保险公司协会(IDIs)采纳的核心原则评估方法。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评估背景
- 评估是应马来西亚政府请求,由IMF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FSAP的一部分。
- 评估聚焦于PIDM作为存款保险机构的合规性,以及其在伊斯兰银行和保险领域的运作。
- 评估未考虑PIDM成立以来马来西亚银行倒闭的实际案例,因为自2005年以来尚未发生银行倒闭事件。
二、评估方法
- 采用BIS和IDIs的评估方法,评估PIDM在法律、监管和实践层面是否符合核心原则。
- 评估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实践和PIDM的自我评估。
- 评估过程中与PIDM、BNM、财政部、商业和伊斯兰银行、法律界人士等进行了多次交流。
三、金融体系概况
- 银行体系: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商业银行占银行体系资产的70%。国内银行体系资产约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00%,其中伊斯兰银行占20%,离岸金融中心(Labuan)银行占3.5%。
- 银行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贷款(NPL)比率从2009年的3.6%稳步下降至2011年的2.7%。
- 资本充足率:2011年系统整体风险加权资本和核心资本比率分别为14.9%和12.9%,略低于2009年水平。
- 非银行信贷中介:占GDP的90%,主要由国民公积金、保险公司和DFI(发展金融机构)承担。
四、存款保险系统的核心前提
A. 宏观经济环境
- 马来西亚经济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增长7.2%和5.1%。
- 政府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采取了积极措施,包括降低隔夜利率、提供流动性支持、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
- 2010年底,政府存款担保(GDG)被取消,存款保险覆盖额度从6万马币提升至25万马币。
B. 金融安全网机构治理
- BNM具有广泛的权力来维护金融稳定,包括干预和解决措施。
- BNM设有金融稳定委员会和金融稳定执行委员会(FSEC),负责讨论金融风险并制定应对政策。
- FSEC成员包括BNM两名执行委员、财政部、PIDM、会计师和律师,且私人部门成员需遵守职业道德和利益冲突规范。
C. 健全的审慎监管与监督
- BNM监管金融体系的四分之三,银行资本充足且遵循稳健的风险管理实践。
- 监管体系基本符合巴塞尔核心原则。
D. 完善的法律框架
- 马来西亚法律体系健全,产权清晰,司法独立且专业。
- 法院在处理破产和债权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案件处理效率显著提升。
- 存款保险系统参与者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受法律保护,PIDM和BNM可获取MI(成员机构)信息。
- PIDM有权限将受困银行的存款转移至健康银行,并可对MI进行审查。
E. 完善的会计与披露制度
- 银行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符合马来西亚会计准则(FRS)。
- PIDM要求MI的外部审计师验证其披露信息,以支持差额保费制度(DPS)。
- PIDM具备对成员银行进行审计和检查的权力,以确保存款安全。
五、主要发现
- PIDM的存款保险框架总体符合国际最佳实践。
- PIDM自2005年成立以来,尚未发生银行倒闭,因此评估未考虑实际操作中的法律应用。
- PIDM在2010年12月31日扩展其职能,增加了对**伊斯兰存款保险基金(IDIF)和保险受益保护系统(TIPS)**的管理。
- PIDM目前管理六个独立基金,包括伊斯兰存款保险基金、家庭团结伊斯兰保险基金等。
六、核心原则观察评估
- PIDM符合14项核心原则中的18项,评估等级为C(合规)。
- 优势包括:与其他安全网机构合作良好、公众意识宣传有力、持续进行危机应对准备、运作透明。
- 需要改进的方面包括:财政部应与PIDM签订备用资金协议,并减少其在日常运营中的立法干预。
七、马来西亚的伊斯兰存款保险系统
- PIDM于2005年设立,作为双轨存款保险系统,涵盖伊斯兰银行和保险领域。
- 伊斯兰存款保险基于Shariah合规设计,采用**保证与费用结合(kafalah bil ujr)**模式。
- 伊斯兰存款保险覆盖额度与常规存款相同,为25万马币。
- 伊斯兰银行和常规银行需支付不同的保费,且IDIF的资金投资于Shariah合规金融工具。
- PIDM在2010年底扩展了其职能,以保护takaful证书持有者和保险受益人。
附录:评估表摘要
| 核心原则 | 评估 | 评论 |
|---|---|---|
| Core Principle 1: Public policy objectives | C | PIDM的公共政策目标在法律中明确,并在年度报告和三年战略计划中体现。 |
| Core Principle 2: Mitigating moral hazard | C | 存款保险系统具有有限覆盖和基于风险的保费制度,有效降低道德风险。 |
| Core Principle 3: Mandate | C | PIDM的职能与其公共政策目标一致,包括风险管理和银行危机解决。 |
| Core Principle 4: Powers | C | PIDM拥有广泛权力,包括贷款、接管银行、建立过渡机构等。 |
| Core Principle 5: Legal framework for deposit insurance | C | 法律框架健全,支持存款保险系统运作。 |
| Core Principle 6: Risk-based premium system | C | PIDM实施基于风险的差额保费制度(DPS),以激励稳健经营。 |
| Core Principle 7: Reimbursement process | C | PIDM能够及时偿付存款,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 Core Principle 8: Funding of deposit insurance | C | 存款保险资金来源于成员银行年度保费,且伊斯兰存款保险基金独立运作。 |
| Core Principle 9: Reserve requirements | C | 常规存款保险储备率为0.14%,符合国际标准。 |
| Core Principle 10: Access to information | C | PIDM与BNM之间有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且受法律保护。 |
| Core Principle 11: Resolution mechanisms | C | PIDM具备解决非可行金融机构的机制,包括购买和承接、过渡机构设立等。 |
| Core Principle 12: Intervention and failure resolution framework (IFRS) | C | PIDM有明确的干预和解决框架,支持金融稳定。 |
| Core Principle 13: Public awareness and communication | C | PIDM有持续的公众意识宣传计划,且有完善的沟通策略。 |
| Core Principle 14: Internal governance and accountability | C | PIDM有独立董事会,且运作透明,具备内部治理和问责机制。 |
结论
PIDM在存款保险系统方面总体表现良好,符合14项核心原则。其伊斯兰存款保险系统也具有Shariah合规性,覆盖范围广泛。然而,仍需在备用资金协议和减少财政部的日常干预方面进行改进,以进一步提升系统的稳健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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