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ECB欧洲央行_Policy_position_of_the_Governing_Council_of_the_European_Central_Bank_on_exchange_rate_issues_relating_to_the_acceding_countries_6页_90kb
报告摘要
欧洲央行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入国汇率问题的政策立场总结
一、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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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政策的共同责任
加入欧盟的国家需将汇率政策视为共同利益,并以价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 -
遵循条约框架
虽然加入欧盟后,这些国家需努力满足加入欧元区的条件,但其选择欧元区货币和汇率策略的权利仍属于国家自身,而非由欧盟统一决定。 -
反对单边“欧元化”
任何在条约框架之外的单边“欧元化”行为都将违背经济与货币联盟(EMU)的结构化收敛进程,因此不被允许。 -
差异化路径
由于加入国在经济结构、汇率制度及收敛程度上存在差异,不存在统一的欧元区加入路径。因此,各国情况将被个别评估,欧洲央行(ECB)可能对个别国家提出具体建议。 -
平等对待原则
在货币一体化过程中,所有国家应受到平等对待。
二、汇率机制II(ERM II)概述
1. ERM II的设立目的
- 由1997年6月16日欧洲理事会决议设立,旨在将非欧元区成员国货币与欧元挂钩。
- 替代了1979年建立的欧洲货币体系(EMS)。
2. ERM II的双重角色
- 汇率管理角色:通过固定但可调整的汇率机制,帮助成员国保持汇率稳定。
- 收敛评估角色:作为欧元区加入的过渡阶段,评估成员国是否满足加入条件。
3. 核心机制特征
- 固定汇率带:±15%的波动范围,以中央汇率为基准。
- 自动干预机制:在汇率接近波动范围边缘时,可进行自动且不限额的干预。
- 短期融资支持:可用于支持汇率干预。
4. 参与条件
- 自愿参与:非欧元区成员国可自愿加入ERM II。
- 无固定准入条件:但需确保在加入前已完成重大政策调整(如价格自由化、财政政策)。
- 中央汇率的确定:需基于经济基本面与市场汇率的综合评估,且不能预先设定。
5. 汇率调整机制
- 及时调整:若汇率均衡发生变化,需及时调整中央汇率。
- 双边协商:中央汇率调整需通过参与方之间的协商决定。
- 货币局制度的特殊处理:货币局制度不被视为ERM II的替代,但可持续的欧元货币局可作为独立承诺参与ERM II,无需再浮动汇率。
三、加入欧元区的条件
1. 欧元区加入的前提
- 所有新成员国将在满足条约规定的条件后最终加入欧元区。
- 条约要求进行汇率稳定性评估,包括至少两年在ERM II内的稳定参与,且无严重汇率波动。
2. 评估标准
- 名义收敛:需评估通货膨胀率、利率差异、国际收支平衡等。
- 实际收敛:需考虑实际汇率稳定、收入水平追赶等。
- 平等评估:新成员国与现有成员国的评估标准一致,不设额外条件。
3. 波动范围的考量
- ERM II的波动范围不会影响汇率稳定性评估。
- “无严重紧张”情况的判断依据包括:汇率偏离中央值的程度、短期利率差异、外汇干预等因素。
四、关键考量因素
- 时机与持续时间:加入ERM II的时机与持续时间应基于是否有助于实现经济基本面的持久收敛。
- 政策一致性:ERM II是整体政策框架的一部分,需与财政、结构性政策保持一致。
- 避免过早僵化:过早固定汇率可能引发无序调整,影响经济稳定与机制信誉。
- 灵活调整:在实际收入追赶和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可能需要延长ERM II参与时间,以更准确地实现汇率稳定。
五、结论
欧洲央行强调,新成员国加入欧元区的过程应遵循条约规定的结构化收敛机制,确保汇率稳定与价格稳定相协调。ERM II作为过渡机制,将帮助成员国逐步实现经济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最终顺利加入欧元区。各国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汇率与货币策略,同时保持与欧盟政策框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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