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IMF国际货币组织全球_Switzerland_Selected_Issues_41页_2mb
报告摘要
总结:瑞士的公司税制度与改革
核心内容
瑞士的公司税制度正经历重大改革,旨在符合国际最低公司税标准,同时保持税收竞争力。2017年2月,瑞士公众否决了此前的公司税改革计划(“公司税改革III”),因此联邦政府于2018年3月21日提出了新的公司税改革提案(“税务提案17”),预计将在2020年实施。改革的核心在于废除现有的州级和市政级公司税优惠制度,同时引入创新激励措施,以确保税收竞争力。
主要观点
- 国际承诺:瑞士承诺遵守G-20/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中的最低标准,包括反避税措施、透明度框架和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目前,瑞士的某些公司税优惠制度(如控股公司、辅助公司和混合公司制度)被认为不符合国际标准。
- 税收结构:瑞士公司税由联邦、州和市政三级征收,其中州和市政税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但联邦税率为固定8.5%。由于公司税本身可以抵扣,联邦实际税率约为7.83%。
- 改革目标:改革旨在废除现有优惠制度,保持税收竞争力,确保公司税收入在预算框架内。同时,考虑了州与联邦之间的财政平衡及法律稳定性。
- 新措施:改革提案要求各州引入专利箱制度(“强制性措施”),并允许州级提供最高90%的专利收入税收减免;此外,州可选择提供最高50%的超级研发税收抵扣,但总体税收减免不得超过70%的税前利润。
- 影响:改革将减少州级公司税税率的差异,提高整体公司税税率的统一性。预计联邦公司税税率将维持8.5%,而州级税率将下降,使瑞士的综合公司税税率从17.7%降至13.9%。
- 税收竞争:州级税收竞争在改革后可能更加激烈,尤其在州级税率和税基差异方面。较大的州(如日内瓦、伯尔尼、沃州和苏黎世)对国家公司税收入贡献较大,但其从状态公司获得的收入较少,因此税率削减对这些州的财政影响更大。
- 创新激励:研发抵扣比专利箱制度更具效率,因此瑞士应优先考虑研发抵扣作为创新激励手段。
关键信息
税收结构
- 三级税收:联邦、州和市政三级对公司税进行征税,其中联邦税率为8.5%,州和市政税率可自行设定。
- 税收抵扣:公司税本身可以抵扣,联邦实际税率为7.83%。
- 综合税率:在州首府地区,综合公司税税率范围为12.32%至24.16%。
现有税收优惠制度
- 控股公司制度:豁免州和市政公司税,仅对净资产征税,但适用范围广泛,包括非合格投资收入。
- 辅助公司制度:仅对国外收入(如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征税较低,对瑞士来源收入征税较高。
- 混合公司制度:若主要业务活动在国外,则可享受较低税率。
- 委托人制度:允许将部分交易利润归于外国分支机构,从而降低联邦、州和市政税负,但不符合国际标准。
改革措施
- 专利箱制度:各州必须引入,允许最高90%的专利收入税收减免。
- 研发抵扣:州可选择提供最高50%的超级研发抵扣,但总体税收减免不得超过70%。
- 提高个人股息税:将个人股息的最低征税比例提高至70%。
- 财政平衡机制:联邦将提高州级直接税收入占比,从17%提高至21.2%,以激励州降低税率。
改革影响
- 税率统一:改革后,瑞士综合公司税税率将从17.7%降至13.9%,接近爱尔兰水平,但高于欧盟最低税率(如匈牙利为9%)。
- 税收竞争:改革后,州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加激烈,尤其在税率和税基方面。
- 创新激励:研发抵扣比专利箱制度更具效率,因此应优先采用研发抵扣政策。
国际比较
- 公司税收入:瑞士公司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11%,占GDP的3%,高于OECD平均值(2.8%)。
- 国际趋势:许多OECD国家(如比利时、法国和美国)已降低公司税率,瑞士的改革是这一趋势的一部分。
- 税收协定:瑞士与欧盟及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降低了股息预提税,但不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或管理费用。
税收公平与效率
- 财政平衡系统:为州级税收竞争设定了隐性限制,基于州的财政能力分配财政转移支付。
- 税收差异影响:改革后,州级税率差异将缩小,但州间税收竞争可能加剧,尤其对非状态公司影响较大。
- 理论分析:理论上,税率削减可能对国家税收收入产生负面影响,但可能带来积极的长期投资效应。
结论
瑞士公司税改革旨在应对国际税收标准和竞争压力,同时保持税收竞争力。改革措施包括废除现有优惠制度、引入专利箱和研发抵扣、提高州级直接税收入占比。改革后,瑞士的综合公司税税率将有所下降,但对州级财政和税收竞争将产生深远影响。创新激励方面,研发抵扣比专利箱制度更具效率,应作为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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