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The_European_Credit_Information_Landscape_37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欧洲信用信息景观分析报告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欧洲信用研究机构(ECRI)根据2010年对欧洲消费者信用信息供应商协会(ACCIS)37个成员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旨在为ACCIS委员会和成员提供关于信用信息行业的信息,同时为监管机构、媒体和顾问提供欧洲信用信息市场的概况。
主要观点
- 信用信息行业概况:欧洲信用信息行业以私营企业为主,仅有少数国家如比利时、意大利、荷兰、塞尔维亚和斯洛文尼亚的信用信息机构以非营利方式运营。
- 数据覆盖情况:信用信息机构的数据覆盖范围因国家而异,覆盖人数大致在5亿左右,但具体数字难以统一,因为各国的定义和数据收集时间点不同。
- 数据收集与使用:数据来源包括银行、其他信贷机构以及消费者自身提供的信息。数据保留期限和更新频率因国家法律而异。
- 数据访问与隐私:消费者有权访问和更正自己的信用报告,但具体实施方式和成本因国家而异。
- 信用评分与咨询服务:82%的信用信息机构提供信用评分,70%提供咨询服务,部分机构还提供软件、欺诈预防等附加服务。
- 跨境数据交换:尽管ACCIS鼓励跨境数据交换,但目前仅有12家机构参与,主要受限于“缺乏需求”和“限制性立法”。
关键信息
1. 市场概况
- 调查范围:共有30家信用信息机构(CB)参与调查,覆盖23个国家。
- 数据覆盖:各国信用信息机构的数据覆盖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受机构规模、市场主导地位、监管环境和与债权人的协议等因素影响。
- 人口数据:依据国际劳工组织(ILO)2008年数据,表2列出了各国成年人口数量,作为信用信息机构可能存储数据的人群估算。
2. 数据收集与处理
- 数据类型:信用信息机构收集的信用数据包括消费者信用记录、抵押贷款、零售信用等。
- 数据来源:主要来自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部分来自消费者自身。
- 数据保留:各国对数据保留期限的规定不同,通常为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 数据更新:信用记录的更新频率也因国家和机构而异,部分机构定期更新,部分则根据具体规定进行。
3. 数据访问与使用
- 数据访问:信用信息机构向客户提供信用报告,同时消费者有权访问和更正自己的数据。
- 访问方式:不同国家的客户使用不同的渠道访问信用信息,包括在线平台、邮寄和第三方服务。
- 数据共享:部分机构自愿共享数据,部分则受法律要求必须共享。
- 数据使用:信用信息用于风险评估、欺诈预防、信贷决策等。
4. 机构结构与历史
- 所有权结构:大多数信用信息机构是其他公司(尤其是其他信用信息机构)的子公司,少数为独立运营或非营利机构。
- 成立时间:成立于1990年之前的机构规模较大,员工数量普遍超过100人;而成立于2000年之后的机构规模较小,多数员工少于50人。
- 例外情况:比利时的国家银行(NBB)是唯一部分国有化的信用信息机构,仅提供信用报告服务,不涉及其他产品。
5. 监管框架
- 国家监管机构:各国设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机构,负责监督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
- 主要法规: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主要受到欧盟数据保护指令(1995/46/EC)及其国内法律的约束。
- 特殊规定:部分国家如意大利有专门的信用信息法规和行为准则,而其他国家则依赖更广泛的个人数据保护法。
6. 信用评分与附加服务
- 信用评分:82%的机构提供信用评分,用于支持客户背景调查。
- 附加服务:包括咨询、软件提供、欺诈预防、身份验证等,其中咨询服务最为普遍,占70%。
7. 跨境数据交换
- 现状:尽管ACCIS推动跨境数据交换,但仅有12家机构参与,主要受“缺乏需求”和“限制性立法”影响。
- 挑战:各国法律和市场环境不同,导致跨境数据交换难以统一实施。
附录与数据来源
- 数据来源:所有数据均来自ACCIS 2010年调查,部分数据因保密要求进行了汇总处理。
- 版权信息:本报告内容的版权归属于ACCIS及其成员,如需引用,请注明“source ACCIS survey 2010”。
- 数据局限性:由于各国法律和定义的差异,部分数据可能存在不一致或误读,ECRI不承担数据准确性责任。
结论
本报告提供了欧洲信用信息行业的全面分析,涵盖了市场结构、数据收集与使用、监管环境以及机构间合作等方面。尽管存在诸多挑战,如法律差异、数据覆盖不均和跨境合作困难,但信用信息机构在支持信贷决策和促进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未来,ACCIS计划继续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多数据并推动更广泛的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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