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律所-最新金融相关法规(2017.1-2018.1)-326页-3mb
报告摘要
最新金融相关法规总结(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总结涵盖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发布的最新金融相关法规,主要涉及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民法总则、公司法司法解释等内容。法规旨在规范金融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推动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 基本原则:强调严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统一监管标准、问题导向、稳妥推进。
- 产品分类: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
- 投资者分类: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需满足一定资产或收入条件。
- 禁止刚性兑付:禁止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进行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并设定分级产品设计的限制。
- 风险隔离与资产独立:要求资管产品与其他业务隔离,并由第三方独立托管。
- 投资限制:禁止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未上市股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等;鼓励支持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
- 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类型、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等。
- 过渡期安排: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对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实行“新老划断”原则。
2. 民法总则(主席令第66号)
- 民事主体权利:强调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基本制度。
- 自然人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继承权、财产权等,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规定法人设立、组织机构、民事权利与义务、清算程序等。
- 代理制度:明确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权限、代理终止等情形。
-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连带责任、诉讼时效等,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3.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 公司决议效力: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的条件。
- 股东权利:包括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 股东诉讼资格:要求股东在起诉时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且公司需提供相关文件。
- 公司决议撤销:若公司决议存在程序瑕疵或实质问题,法院可依法撤销。
- 公司决议效力:公司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的,不影响其与善意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结构与分类
1. 通用类发文
- 主要包括资管业务指导意见、民法总则、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等,强调统一监管标准、风险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2. 银监会发文
- 包括资管业务规范、风险防控、资金池管理、产品分类等,旨在强化银行系统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3. 证监会发文
- 涉及资管产品备案、信息披露、分类管理、支持绿色债券与创新创业债券等,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4. 财政部发文
- 主要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融资等,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债务管理。
5. 发改委发文
- 重点在PPP模式应用、基础设施盘活、重大水利工程等方面,推动基础设施融资与投资的规范化。
6. 其他类发文
- 包括中央企业PPP风险管控、保险业风险防范、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市场交易规范、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等,涉及多领域金融管理。
四、关键政策与监管要求
| 政策/要求 | 内容简述 |
|---|---|
| 打破刚性兑付 | 禁止保本保收益,实行净值化管理,设立风险准备金,明确分类惩处措施 |
| 产品分类管理 | 按募集方式与投资性质分类,明确各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与风险提示 |
| 合格投资者门槛 | 自然人与法人需满足一定资产、收入或投资经验要求 |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禁止向低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
| 资金池业务限制 | 禁止开展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
| 资管产品负债限制 | 设定负债比例上限,开放式公募产品不超过140%,私募及封闭式产品不超过200% |
| 产品代销要求 | 金融机构需建立销售授权体系,明确风险承担与责任划分 |
| 风险准备金计提 | 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损失 |
| 信息披露要求 | 明确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频率及内容,提升透明度 |
| 关联交易与风险隔离 | 禁止资管产品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要求业务隔离与风险隔离 |
| 统一统计制度 | 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监管协同 |
五、实施与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自法规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允许现有产品自然存续至到期,禁止新增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
- 监管分工: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
- 监管原则:强调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结合、穿透式监管、实时监管与统一产品标准。
六、总结
2017-2018年发布的金融相关法规,以规范资管业务为核心,结合民法总则和公司法司法解释,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金融监管与法律保护体系。法规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控制、规范产品结构、提高透明度、强化投资者保护,同时推动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流动,防止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此外,法规还强调统一监管标准、打破刚性兑付、防范监管套利,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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