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上交所-内部审计制度_12页_338kb
报告摘要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总结
核心内容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实现审计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从而促进公司经济管理的完善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主要职责与权限
审计部职责
- 检查和评估公司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
- 审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会计资料、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关注并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权限
- 对财务计划、预算执行、决算、资金和财产管理、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 对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离任、调岗及履职情况进行审计;
- 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在审计过程中可调阅资料、调查访问、列席会议、签署意见、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决定书;
- 对违规行为可责令整改、追缴违规所得、调整账目、建议追责;
- 对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可采取封存账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批,实施审计后提交工作报告。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并批准,审计方案应明确审计目的、范围、方式、人员分工等。审计实施前需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审计过程中需编写工作底稿、核实资料、听取意见并签署意见。审计报告应在15日内完成,被审计单位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审计处理决定应明确违规事实、定性、处理依据、整改事项及执行要求。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必须执行,异议需经复审处理。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需完整保存至少十年,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及附件、审计记录、工作底稿、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业务文件、总经理指示、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申诉与复审资料等。审计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泄露,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公司需建立对审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其工作绩效。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并及时报告。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表彰奖励。违反审计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信息
- 审计独立性:审计部保持独立,不隶属于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 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经济活动;
- 审计频率: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重大事项发生后需及时审计;
- 审计程序:包括立项、实施、报告、处理决定、执行与复审等环节;
- 保密责任:审计人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泄露将承担相应责任;
- 档案保存:审计资料需分类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法律责任: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 制度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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