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兴业研究-评_环境保护税_排污税破茧成蝶_16页_541kb
报告摘要
《环境保护税法》总结
核心内容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环保政策从“排污收费”向“环保税”的重要转型。该法是“十八大”以来我国首部单行税法,体现了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政策的决心。
主要观点
1. 立法背景与历程
- 背景:2015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列为重要任务。
- 立法过程:
- 2006年首次在两会提出环保税立法建议。
- 2007年国务院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
- 2010年“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
- 2013年财政部、环保部、国税总局联合向国务院提交立法请示。
- 2014年形成《环保税法(草案稿)》。
- 2016年8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公开征求意见,最终于12月25日通过。
2. 立法目标与折中方案
- 立法目标:通过“费改税”解决排污收费制度层级低、易受地方政府干预的问题,强化环保执法的刚性。
- 折中方案:
- 环保税税率与排污费保持一致,实现“税负平移”。
- 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增强政策执行力和财政预算约束。
3. 核心内容与政策设计
- 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 纳税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计税依据:
- 大气、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计算。
- 固体废物按排放量计算。
-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算。
- 税率设定:
- 大气污染物:1.2~12元/当量。
- 水污染物:1.4~14元/当量。
- 固体废物:5~1000元/吨。
- 噪声:每月350~11200元。
- 税收减免机制:
- 对农业生产(非规模化)、流动污染源、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予以免税。
- 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的,减征75%;低于50%的,减半征收。
4. 征收与管理机制
- 征收主体:环保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环保部门负责监测。
-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数据互通。
- 征管协作: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税务、环保等部门协作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 申报与缴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特殊情况下可按次申报。
关键信息
1. 环保税与排污收费的对比
- 政策力度:环保税在立法层级上高于排污收费,但税率设定与排污费一致,未显著增加企业负担。
- 执法刚性:环保税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强化预算约束,减少地方政府干预,但税额认定仍依赖环保部门,存在监管套利和寻租空间。
- 配套机制:需要完善在线监测体系、明确超标排放罚则、设定总量控制指标、规范环保税收入使用方式等。
2. 预期影响
- 对产业的影响:环保税的实施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推动环保产业和技术发展,尤其是自动化监测设备和排放权交易市场。
- 对市场的影响: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环保领域,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形成环保税与绿色金融的良性互动。
- 政策目标:环保税是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我国社会和经济实现绿色发展。
未来发展方向
- 完善配套政策:需进一步明确环保税征收对象、建立排放总量控制机制、设立超标排放罚则、优化税收收入使用方式。
- 加强执法监管:需提升环保监测的专业性和数据准确性,防止企业通过稀释排放浓度规避税负。
- 推动市场化机制: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化排放权交易市场,增强排放权的稀缺性和交易价值。
结论
《环保税法》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标志着环保政策从行政收费向法律征税的转变。其核心在于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强化执法刚性,同时通过税收减免机制支持重点产业绿色发展。然而,要真正实现环保政策的刚性执行和绿色发展目标,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体系,推动环保税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关键词:环保税、排污收费、执法刚性、绿色发展、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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