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
报告摘要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版)总结
核心内容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制定的,旨在规范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检测、认证、进出口及应用等全过程管理,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发布。
主要观点
1. 政策导向
-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商用密码工作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 鼓励商用密码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 强化商用密码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中的应用。
2. 管理职责
-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商用密码工作的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管理。
- 网信、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3. 人才培养与宣传教育
- 国家加强商用密码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相关学科和专业发展。
- 各级政府应开展商用密码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密码安全意识。
关键信息
一、检测认证体系
-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需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取得资质。
- 检测机构应独立、公正、科学、诚信地开展检测,对检测结果负责。
-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由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
- 认证机构需对认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跟踪调查。
二、电子认证服务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需依法取得密码管理部门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需具备法人资格、资金、场所、人员、管理体系等条件。
- 外商投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需进行安全审查。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需定期向密码管理部门报送实施情况。
三、进出口管理
-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需列入进口许可清单和出口管制清单。
- 进出口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 海关对进出口产品进行查验,未交验许可证的不予放行。
- 重大影响国家安全的商用密码出口需报国务院批准。
四、应用促进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使用经检测认证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
- 应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
- 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后方可投入运行,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 网络运营者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使用商用密码。
监督管理
-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可行使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查阅资料等职权。
- 监督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建立信用记录、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
-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监督管理,不得非法干预或阻挠。
法律责任
- 未经认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或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将面临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 销售或提供未经检测认证的商用密码产品或服务的,处罚力度较大。
- 违反进出口规定、窃取加密信息、非法侵入商用密码系统等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按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未进行安全性评估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密码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泄露信息,将依法被追责。
附则
-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原《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同时废止。
总结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通过完善商用密码管理机制,强化检测认证、电子认证、进出口监管和应用促进等环节,构建了系统、全面、规范的商用密码管理体系。条例强调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的保护,明确了各方职责,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商用密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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