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05_EFAMA_European-Fund-and-Asset-Management-Association_5页_126kb
报告摘要
EFAMA对CEBS关于修订大型敞口制度实施指南的咨询文件的回复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EFAMA(欧洲投资基金协会)对CEBS(欧洲银行管理局)关于修订大型敞口制度实施指南的咨询文件表示欢迎。尽管基金公司本身不受大型敞口制度约束,但该制度对基金行业有显著的间接影响。EFAMA的评论主要集中在咨询文件第四部分,即“根据CRD第106(3)条对以资产为基础的方案的处理”。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对方案处理灵活性的评价
- 支持原则:EFAMA支持CEBS提出的指南原则,认为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穿透式”方法,以更谨慎地处理敞口。
- 现有灵活性:咨询文件中提到的四种处理方式(包括部分穿透和基于授权的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提供了额外的灵活性。
- 建议改进:EFAMA认为,部分穿透和基于授权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仅适用于少数情况,尤其是投资于CIUs(集合投资计划)时。因此,建议对UCITS(欧盟集合投资计划)基金给予更优惠的处理方式。
2. 对“落回方案”(b至d)的评估
- 不确定性的考虑:EFAMA指出,当前的落回方案未能充分考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对风险的缓解作用。
- 担保基金的特殊性:在CIUs中,存在大量担保基金,这些基金因有第三方担保而降低了信用和市场风险。EFAMA建议在指南中明确考虑这种风险缓释效应。
3. 部分穿透式方法的可行性
- 动态管理的挑战:大多数CIU投资组合是动态管理的,因此需要持续监控,这会带来额外成本。
- 部分穿透的优势:部分穿透式方法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提供更好的灵活性,特别是当投资组合中只有少数部分难以获取数据时,有助于降低行政负担和成本。
4. 基于授权的方法的可行性
- 授权内容的限制:大多数CIU的授权文件并未具体列出可投资的发行人名单,而是以资产类别、地理区域或行业等进行限制。
- 潜在适用场景:在某些情况下,如CIU投资于与信用机构无业务往来的地区或行业,基于授权的方法可能适用。
- 建议改进:EFAMA建议引入基于授权的规则,例如若CIU授权要求至少投资于一定数量的发行人,则可将该CIU投资视为多个敞口的组合,而非单一客户。
5. 对“未知敞口组”(approach d)的评估
- 过于保守:EFAMA认为将所有未知敞口视为单一客户过于保守,忽视了投资组合多样化带来的风险缓释。
- UCITS的特殊性:UCITS基金受严格多样化规则约束,通常包含至少16个不同发行人的证券,甚至在最坏情况下,其敞口也应被划分为五个不同的“敞口组”(A至E),每组不超过20%。
- 建议处理方式:建议将UCITS基金投资视为五个敞口组,每组20%,总敞口不超过投资机构自有资金的25%。
6. 排除大型敞口制度适用的情形
- 无自身风险的条件:EFAMA提出,若满足以下条件,CIU可被排除在大型敞口制度之外:
- CIU资产与管理公司、托管机构或其他CIU的资产严格隔离;
- CIU不对管理公司、托管机构或投资者的索赔负责;
- CIU单位净值与投资组合净值基本一致;
- 投资者的损失仅限于其在CIU中的投资,不承担个人责任。
- UCITS基金适用:所有符合UCITS指令的CIU均满足上述条件,因此应被排除在大型敞口制度之外。
总结建议
EFAMA建议CEBS在指南中:
- 明确考虑担保基金的风险缓释效应;
- 引入更灵活的处理方式,特别是对UCITS基金;
- 避免将所有未知敞口视为单一客户,以体现投资组合的多样化;
- 对UCITS基金采用五组敞口的处理方式,以反映其多样化特性;
- 确保符合条件的CIU不被纳入大型敞口监管范围。
EFAMA认为,这些改进将有助于更合理地处理投资组合风险,同时减轻信用机构的合规负担。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