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8-山西证券-非银金融_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_点评_充分考虑市场承受力_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_9页_917kb
报告摘要
非银金融行业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旨在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观点
1. 《意见》与2017年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 过渡期延长:过渡期从2019年6月延长至2020年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
-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定义明确: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等条件。
- 鼓励净值化管理,允许摊余成本计量:鼓励使用市值计量,但对不具备条件的金融资产允许以摊余成本计量。
- 资管产品平等地位:统一监管标准,使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获得平等地位。
- 放宽分级标准:删除了对私募产品分级比例的限制,允许更灵活的产品设计。
- 允许业绩报酬: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约定合理的业绩报酬,并计入管理费。
2. 《意见》的监管重点
- 打破刚性兑付:禁止金融机构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并进行分类惩处。
- 限制杠杆水平:对资管产品分为负债杠杆和分级杠杆两类,分别设定负债比例上限(如开放式公募不超过140%、封闭式公募不超过200%)。
- 规范嵌套层级: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禁止开展通道业务。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监管:鼓励金融机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但需报备模型参数和资产配置逻辑,避免算法同质化,防止羊群效应。
- 强化资质与管理职责: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确保人员专业性和合规性。
3. 资管产品分类
- 资金来源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 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产品。
关键信息
- 监管目标: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规范资管业务。
- 过渡期安排:2020年底结束,确保平稳过渡。
- 禁止内容: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禁止资金池业务,禁止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禁止开展通道业务。
- 对券商影响:通道类业务受限,主动管理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 对信托行业影响:通道类业务占比高,面临转型压力,净值化管理成为趋势。
- 风险提示:二级市场大幅下滑、从严监管超出预期。
行业影响
对券商的影响
- 通道类业务全面受限,对资管规模影响较大,但对收入影响较小。
- 主动管理能力成为竞争关键,未来行业将加速分化。
- 东方证券等主动管理能力强的券商在2017年资管业务收入中表现突出。
对信托行业的影响
- 通道类业务占比高达59.62%,未来将大幅减少,信托行业需加快转型。
- 产品净值化管理趋势明显,投资者需适应新的产品设计和风险认知。
- 需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以吸引客户。
投资评级说明
- 股票投资评级:
-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
- 增持:相对强于市场表现5%~20%
- 中性:相对市场表现在-5%~+5%之间波动
- 减持:相对弱于市场表现5%以下
- 行业投资评级:
- 看好:行业超越市场整体表现
- 中性:行业与整体市场表现基本持平
- 看淡:行业弱于整体市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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