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5-兴业研究-宏观研究_发改委发布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的通知_19页_568kb
报告摘要
发改委发布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的通知总结
一、核心内容
本周金融监管领域发布多项重要政策文件,涵盖市场化债转股、公司法修订、私募基金命名、上市公司停复牌及高送转信息披露、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国债交割业务指引修订、自贸区改革措施、安全生产要求及巴塞尔协议执行报告等内容。政策导向以支持实体经济、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监管为主。
二、主要观点
1. 市场化债转股政策
- 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包括:
- 保险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或私募基金开展债转股;
-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公司依法依规发行资管产品参与;
- 外资也可设立私募基金参与债转股,允许依法投资入股相关公司。
2. 公司法修订与股份回购监管
- 证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高度重视股份回购制度,规范运作,确保合法合规,并加强权益维护,严格追究违法行为责任。
3. 私募基金命名指引
-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备案的私募基金需按新指引命名,已备案的基金可按指引及合同约定调整名称。
4. 上市公司停复牌与高送转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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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 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间;
- 要求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
- 明确停牌申请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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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 建立高送转与公司基本面挂钩机制;
- 设立负面清单,限制亏损、净利润下降50%以上或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
- 明确高送转方案披露窗口期,限制在减持或限售期前后披露;
- 细化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防范利用高送转进行不当减持。
5. 税收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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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
- 减税降负、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规范税收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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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对境外机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税,但不包括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取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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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天然气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 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管道天然气为0.99元/立方米;
- 新增浙江舟山LNG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山东LNG项目进口规模扩大。
6. 国债交割业务指引修订
- 中债登修订《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调整“部分交割”功能及收费标准,明确交割规则和操作流程。
7. 自贸区改革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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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通知,内容包括:
- 营造优良投资环境;
-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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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机制建设。
8. 巴塞尔协议执行报告
-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的执行——向G20领导人提交的关于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改革执行的报告》,总结各国执行进度、资本与流动性提升情况及未来工作计划。
三、关键信息汇总
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
- 允许保险机构设立实施机构或私募基金参与债转股;
- 鼓励银行、信托、证券、基金公司发行资管产品参与;
- 公募资管产品不得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
- 支持外资参与债转股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
- 上交所与深交所均对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
- 上交所本周共处理91起异常交易行为,上报3起案件;
- 深交所处理15起违规行为,上报2起案件。
税收政策
-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暂免征税;
- 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涉及定价和项目范围。
交易所改革
- 沪深交易所优化重组停牌制度和高送转信息披露规则;
- 深交所与中船重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军民融合与国企改革。
四、监管动态
- 银保监会批准多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动对外开放;
- 在信托公司考核中增加支持民营企业的分项;
- 人民银行副行长出席小微企业卡发布会,强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 中央结算公司考虑研发CRMW指数,以提升市场透明度。
五、监管处罚
- 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51起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贷款违规、信息披露不实、虚增存贷款等;
- 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涵盖内幕交易、虚假信息传播、信息披露违规等;
- 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包括发出监管函、纪律处分、启动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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