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指南_69页_522kb
报告摘要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总结
一、概述
- 基本医疗保险:是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用于保障社会成员因疾病就医诊疗造成的经济损失,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类。
- 保障范围:
- 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医用耗材目录》和《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甲类项目100%报销,乙类项目90%报销。
- 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况包括: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公共卫生费用、境外就医、体育健身、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因违法犯罪或自杀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等。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
(一)参保缴费政策
| 职工类型 | 筹资方式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 | 待遇享受类型 |
|---|---|---|---|---|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 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 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 | 个人2% + 单位8.35% | 基本医疗+生育医疗报销待遇 |
| 企业 | 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 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 | 个人2% + 单位9% | 基本医疗+生育医疗报销待遇+生育津贴 |
| 灵活就业人员 | 全额由本人缴纳 | 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100% | 5.4%(2024年4.4%) | 基本医疗+生育医疗报销待遇 |
| 失业人员 | 由失业保险金代缴 | 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70% | 5.75%(2024年4.75%) | 基本医疗+生育医疗报销待遇 |
| 退休人员 | 无需缴费 | — | 8.35% | 基本医疗报销待遇 |
(二)待遇及报销政策
1. 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账户:
- 职工在职:个人缴费基数的2%按月划入;
- 退休人员:每月定额划入120元;
- 使用范围:可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支付;
- 不可用于非医保范围的支出,如公共卫生、体育健身等。
-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200元/年;
- 封顶线:2500元/年;
-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及零售药店65%;
- 支持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
- 可通过“一站式”直接结算。
-
门诊慢特病:
- 涵盖36种慢性特殊疾病,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慢性肾衰竭透析90%、器官移植抗排异80%、其他病种7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
- 患者最多可申办两个病种,年度限额在两个病种中就高支付基础上增加500元;
- 需经医保审核通过后,可在开通该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
-
住院治疗:
- 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乙等600元、三级甲等1000元;
- 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递减20%,最低至50%;
- 报销比例分段:0-1万元94%、1-2万元96%、2-6万元98%;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 跨年度住院按出院年度结算;
- “一站式”直接结算。
-
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
- 单独支付管理:起付标准为0,报销比例67.5%;
- 普通乙类管理:个人自付10%后,再按乙类政策报销;
- 供应渠道为“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 单次处方不超过30日,需经责任医师评估和备案。
-
日间手术:
- 包括48个病种和1个诊疗病种,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 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起付标准为200元、500元、700元;
- 未完成手术或发生术后并发症,按住院政策结算。
2. 大额医疗保险
- 与基本医保绑定,报销范围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 起付标准为6万元(基本医保年度限额);
- 报销比例为95%;
- 无封顶线;
- 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3. 生育保险
- 保障内容:产前检查、产前疾病筛查、计划生育项目、住院分娩;
- 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定额1000元;
- 产前疾病筛查:160元;
- 计划生育项目:人工流产260元、放环/取环200元;
- 住院分娩:按病种定额报销,省外住院费用按实际或定额结算;
- 生育津贴:
- 正常生育:180天;
- 流产:根据时间长度,分别享受15天、42天、90天;
- 报销方式:线上或线下申报,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 待遇享受条件: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在领取津贴时参保状态正常。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一)参保缴费政策
- 参保范围: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380元/年,财政补助640元/年;
- 特殊人群:
-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待遇享受至当年12月31日;
- 大学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待遇享受至次年8月31日;
- 转参人员:职工医保转参居民医保的,连续缴费满2年且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正常享受待遇;
- 退伍军人:不受集中参保期限制;
- 城乡低收入人口:实行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根据身份类别不同。
(二)待遇及报销政策
1. 基本医疗保险
-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无;
- 报销比例70%;
- 封顶线130元/年;
- 支持长期处方;
- 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
-
门诊慢特病:
- 涵盖45种病种,报销比例70%或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
- 申办流程与职工医保一致,支持线上或线下备案;
- 住院治疗或未参保期间不享受该待遇。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报销比例70%;
- 封顶线分别为400元/年和800元/年;
- 合并“两病”封顶线为1200元/年;
- 可在开通该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
-
住院治疗:
- 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乙等600元、三级甲等1400元;
- 报销比例分段:90%、85%、75%、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 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递减20%;
- 跨年度住院按出院年度结算;
- 51种重大疾病按病种限额报销,不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
- 报销比例:单独支付管理10%自付后按住院政策报销,常规乙类管理63%;
- 供应渠道与职工医保相同;
- 申办流程、结算方式与职工医保一致。
-
日间手术:
- 报销比例75%;
- 与职工医保政策一致。
-
中医药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 日间诊疗适用于6种疾病,报销比例40%,封顶线800元/年;
- 就诊范围为14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2. 大病保险
- 随同基本医保自动参保;
- 起付标准5000元/年;
- 报销比例分段:60%、65%、70%、75%、80%;
- 无封顶线;
- 特殊群体(如特困人员、低保等)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
四、急救抢救
- 急救抢救后住院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 急救抢救后死亡,费用可在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 急救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
- 异地急救费用按参保地政策结算;
- 医保专家审核后方可报销。
五、医疗救助
-
救助范围:住院、门诊长期用药、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费用;
-
基金来源:中央、省级、市、县(区)财政;
-
直接救助对象:
- 起付标准无;
- 报销比例:特困人员、孤儿等100%,低保等90%或75%;
- 年度救助限额普通疾病5万元,重特大疾病8万元;
- 二次倾斜救助:个人自付超6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不计入年度限额。
-
依申请救助对象:
- 起付标准:2000元(低保边缘)或5000元(因病致贫);
- 报销比例70%;
- 依申请对象可申请手工救助。
-
特殊政策:
- 追溯救助:12个月内费用可追溯;
- 二次倾斜救助: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6000元可再享受60%救助;
- 身份变化时,按最新身份计算救助比例;
- 跨地区参保人员,由参保地或困难认定地落实资助及救助政策。
六、异地就医
- 定义:在兰州市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不含港澳台);
- 备案类型:
- 省内异地无需备案;
- 跨省异地需备案,分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
- 异地转诊、自行前往、异地急救等分别有不同备案要求;
- 备案方式:线上(国家医保平台、甘肃医保平台)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
- 结算方式:
- 以直接结算为主,手工结算为辅;
- 异地直接结算需具备联网条件,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
- 手工结算需在12个月内申请,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特殊结算:
- 异地普通门诊可直接结算;
- 5类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器官移植)可异地直接结算;
- 住院费用省内可直接结算,跨省需备案。
七、附表与补充说明
- 附表1-1、1-2: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指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名单;
- 附表2-1、2-2:日间手术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附表3-1、3-2:生育保险单病种定额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附表4: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 附表5-1、5-2:中医药日间诊疗病种及机构名单;
- 附表6:急救抢救病种参考范围;
- 附表7: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
- 附表8-1、8-2: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及所需资料;
- 附表9:离休干部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附表10: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八、其他政策
-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特殊待遇,具体政策详见指南;
- “金城·惠医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报销政策详见指南;
- 医保政策变动说明:如与正式文件不符,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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