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季度全球ESG监管政策发展报告-TodayESG智库_59页_637kb
报告摘要
2024年第二季度全球ESG监管政策发展报告梳理了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动向和标准制定进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与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发布可持续披露标准互操作性指南,强调在气候以外领域同步满足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与ISSB标准的实质性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一致性。ISSB推出IFRS可持续披露分类法,基于XBRL技术构建统一框架,便于投资者分析可持续数据,已与IFRS会计分类法对接。国际清算银行(BIS)的ProjectViridis平台聚焦气候风险数据追踪,帮助监管机构识别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推动标准化气候风险评估方法。
在欧盟层面,自然恢复法通过立法框架推动生态修复,要求2030年前恢复20%土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目标覆盖生物多样性、农业和城市环境。重型车辆碳排放标准升级,设定2030年减排45%、2035年减排65%的目标,扩大适用范围至城市客车等领域。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发布ESRS实施指南,明确可持续披露的实质性评估、价值链报告和数据点标准,关联CSRD与NFRD,强化企业责任。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更新ESG路线图,强调风险管理和披露透明度,提议建立绿色贷款标准。
亚洲方面,香港推出绿色未来规划,涵盖绿色金融、科技、航运、航空、城市和渔农业领域,同步制定气候信息披露指引和可持续金融分类法,与中欧分类法保持一致。香港证监会发布ESG评级供应商行为准则草案,规范评级机构的治理和数据质量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央行深化绿色金融合作,推动分类法映射、绿色走廊建设及碳核算平台开发,计划培养可持续金融人才。
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参考ISSB框架,分阶段建立强制性披露体系,涵盖环境、社会和治理主题,明确披露范围和质量要求,初期以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自愿披露为主。报告指出全球40%大型企业未披露碳数据,强调统一标准对资源配置和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各司法管辖区逐步将ISSB准则纳入监管体系,通过政策协同和分类法对接降低漂绿风险,但需解决数据标准化、方法论完善及跨领域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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