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B欧洲央行-Response-to-the-public-consultation-on-draft-ECB-Decision-under-Article-21-of-the-revised-SIPS-Regulation_5页_116kb
报告摘要
总结:ECB对修订后的SIPS条例第21条草案决策的公众咨询回应
1. 引言
2017年11月,欧洲央行(ECB)理事会通过了修订后的SIPS条例(法规(EU)2017/2094),对原条例(EU)No 795/2014进行了修改。修订内容包括赋予监管机构权力,要求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SIPS)运营商采取措施,如获取信息和文件、任命独立专家进行审查或调查、以及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条例第21条第2款,ECB需制定决策,明确行使这些权力的程序和条件。
为此,ECB于2019年3月8日至4月12日开展了公众咨询,收到了三份回应。ECB感谢所有参与方提供的反馈、问题及修改建议。以下总结了公众咨询中收到的主要意见、相关修改及澄清。
2. 公众咨询中的主要意见与修改
2.1 监管机构间的协调
- 主要意见:受访者强调不同监管机构可能对同一实体进行重复检查,造成资源浪费;同时指出独立专家与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足,增加了工作负担。
- 修改与澄清:
- 决策草案已考虑并非所有SIPS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CSP)均受监管,且即使受监管,其对SIPS的服务范围也可能不一致。
- 为避免重复检查,允许SIPS运营商与CSP监管机构合作,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依赖CSP的已有检查结果。
- 决策中明确提及SIPS运营商与CSP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第9条)。
2.2 独立专家的费用与责任
- 主要意见:部分受访者认为聘请独立专家的成本较高,并建议建立专家名单以降低成本。
- 修改与澄清:
- 决策草案鼓励SIPS运营商与其CSP合作,以降低成本并确保专业性。
- 明确指出费用由SIPS运营商承担,因其直接接受欧元体系监管。
- 若审查或调查涉及CSP,允许与CSP进行协商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2.3 现场检查的通知期
- 主要意见:部分受访者认为五个工作日的通知期过短,尤其在涉及CSP的情况下。
- 修改与澄清:
- 决策草案修订为至少十个工作日的通知期,同时保留对紧急情况下的未通知检查的例外规定。
2.4 审查、调查和现场检查的详细程度
- 主要意见:部分受访者认为决策草案过于侧重程序和条件,而缺乏对审查、调查和现场检查具体范围和内容的详细说明。
- 修改与澄清:
- 欧洲体系有意保持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风险环境。
- 决策草案不设定具体触发条件,而是强调“促进支付系统的顺畅运行”这一监管目标。
2.5 定义与术语
- 主要意见:部分受访者认为“关键服务提供商”(CSP)的定义仅限于IT安全,未涵盖运营层面的内容。
- 修改与澄清:
- 决策草案中的定义同时涵盖IT安全与运营方面,如服务可用性和核心操作的顺畅运行。
- 明确指出请求的信息与CSP向SIPS提供的服务相关,而非其整体业务活动。
- 决策未重复SIPS条例中已有的风险概述,而是引用了CPMI-IOSCO的PFMI和修订后的SIPS条例。
3. 结论
该决策草案旨在确保欧元体系对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SIPS)的有效监管,同时平衡监管效率与成本。公众咨询中提出的关于协调机制、费用分担、通知期、审查范围和术语定义的建议已被部分采纳或澄清。最终决策强调了灵活性、合作机制和对关键服务提供商的全面监督,以维护支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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