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markdown # 《人工智能示范法 4.0》总结 ## 核心内容概述 《人工智能示范法 4.0》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研究”实验室孵化专项资助项目组在广泛调研、国际比较和产业交流基础上形成的学术性立法参考文献,旨在为全球人工智能立法提供制度思路、规范模型和对话基础。该法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而是具有开放性、迭代性和理想性的探索性理论设想,供立法者与学术界讨论参考。 ## 主要观点与制度设计 ### 一、治理原则与目标 - **以人为本**:人工智能活动应以增进人类福祉为最终目标,确保人类对AI的监督和控制。 - **安全与创新并重**:坚持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公平平等**:避免对特定群体(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 - **绿色与可持续**:鼓励节能减排技术,推动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 **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制定,推动标准互认和国际交流。 ### 二、监管体系与主管机关 - **主管机关**:国家人工智能主管机关在中央人工智能领导机构领导下,负责全国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工作。 - **协同共治机制**: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履责、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用户自律的综合治理机制。 - **人工智能特区**:设立人工智能特区,允许先行先试,并可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 - **自贸试验区豁免**: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活动,自贸试验区可灵活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贸易管制措施。 ### 三、人工智能活动的管理机制 - **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内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实施许可管理,清单外的实施备案管理。 - **安全评估与风险管理**: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需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建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机制。 - **伦理审查机制**:设立国家和地方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对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 - **应急熔断机制**:在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可能引发级联风险时,研发者和提供者应立即采取暂停、限制功能、销毁系统等风险阻断措施。 ### 四、研发者、提供者与使用者义务 - **研发者义务**: - 制定并保存技术文件;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配合提供者履行义务; - 对基础模型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 - **提供者义务**: - 实施备案制度(注册用户数超100万需向国家主管机关备案); - 建立安全、透明、可解释的管理制度; - 保障用户数据安全与隐私; - 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防止内容被篡改或隐匿。 - **使用者义务**: - 合法、安全、诚信使用AI产品与服务; - 避免输入违法或有害信息; - 对生成内容进行事实核验与人工复核; - 避免通过AI实施不正当竞争或违法活动。 ### 五、支持与促进措施 - **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家制定并实施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动技术攻关、产品应用与产业培育。 -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共算力资源平台,鼓励算力市场化交易。 - **算法与模型创新**:支持开源平台建设,鼓励算法创新与模型训练。 - **数据要素供给**: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 **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对安全治理设备投资实行税额抵免,设立人工智能发展专项资金。 - **人才培养与科研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 ###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机制 - **违法责任**:违反本法规定从事AI活动的,将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业务等处罚。 - **侵权责任**: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能证明损害由被侵权人故意规避安全措施所致,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 **内部举报人保护**:举报人不得因举报遭受打击报复,举报信息需严格保密,举报人可依法获得赔偿。 - **公益诉讼机制**:人民检察院、消费者组织等可就AI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 关键信息与制度亮点 - **人工智能特区**:允许在特定区域进行创新试点,可对相关法律进行变通适用。 - **开源人工智能**:鼓励开源,对因开源行为导致的第三方使用损害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 **安全港条款**:生成式AI提供者若采取必要措施(如内容标识、投诉机制等),在侵权情况下可免责。 - **备案与许可制度**:区分许可与备案,对高风险AI活动实施许可管理,对低风险活动实施备案管理。 - **合规与审计机制**:要求AI提供者定期进行合规审计,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和伦理要求。 - **技术治理与监管科技**:鼓励技术治理手段的应用,如监管科技、合规科技等,提升AI监管能力。 ## 附则与实施安排 - **施行日期**:本法自指定日期起施行。 - **军事AI**:军队的人工智能活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 **科研豁免**:为科研目的使用AI,不适用一般性监管规定,但需符合训练数据合法、安全措施到位、科研记录完整等条件。 ## 专家组与起草单位 - **首席专家**:李洪雷、周辉、李延枫 - **起草组专家**:涵盖法学、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伦理研究、企业实践等多个领域专家。 - **支持单位**:包括多所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及行业协会,共同推动AI治理研究与立法进程。 ## 总结 《人工智能示范法 4.0》是一部系统性、前瞻性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涵盖了AI研发、提供、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要求,强调安全、伦理、公平与责任。其制度设计体现了对AI技术发展与社会影响的平衡考量,为未来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该法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为推动全球AI治理共识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