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人工智能示范法 4.0》总结 ## 核心内容概述 《人工智能示范法 4.0》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研究”实验室孵化专项资助项目组编写的学术性立法参考文献,旨在为全球人工智能立法提供制度思路、规范模型和对话基础。该法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而是具有开放性、迭代性和理想性,供立法者与学术界参考讨论。 ## 主要观点与制度设计 ### 一、治理原则与伦理要求 -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人工智能研发、提供和使用活动应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标,确保人类对人工智能的监督与控制。 - **安全与可控**:要求保障人工智能及相关网络与数据的安全,建立安全评估、漏洞管理、应急熔断等机制。 - **公平与透明**: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的公平性,要求提供者对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目的、原理等进行公开和解释。 - **绿色与可持续**: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在人工智能研发、提供和使用中的应用,推动绿色智慧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 **伦理贯穿全过程**:将伦理要求纳入人工智能研发、提供和使用活动,设立伦理审查机制,鼓励第三方伦理审查服务。 ### 二、人工智能支持与促进 - **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家制定并实施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动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和产业培育。 - **算力与数据支持**:支持公共算力平台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 **开源与创新**:鼓励开源开发,建立开源人工智能基金会,完善开源模型的合规使用和标识机制。 - **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标准制定,推动国际合作与互认,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 **财政与税收支持**:设立人工智能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标准的开源人工智能研发者给予税收优惠。 ### 三、人工智能管理制度 - **负面清单制度**:对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实施许可管理,对非负面清单内产品、服务实施备案管理。 - **许可证管理**:设立人工智能研发、提供许可证,规定申请、审批、变更、注销等流程。 - **安全与合规义务**: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需履行安全评估、数据管理、风险控制、伦理审查等义务。 - **终端与智能体管理**:要求终端设备提供安全、透明服务,智能体服务提供者应提供撤销授权、退出运行等功能。 - **安全标识义务**: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识,防止伪造、篡改或隐匿。 ### 四、综合治理机制 - **监管职责**:国家人工智能主管机关负责监管、安全审查、伦理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 - **伦理专家委员会**:设立国家和地方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指导伦理审查工作。 - **安全审查与出口管理**: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工智能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对公益领域的人工智能产品可豁免部分出口审查。 - **监管试验机制**:建立人工智能监管试验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 **内部举报人保护**:设立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防止打击报复,鼓励风险披露。 ### 五、法律责任 - **违法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可处以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 **侵权责任**: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需对因人工智能侵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依据具体情形减轻或免除责任。 - **连带责任**:提供者若明知使用者利用其服务侵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需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 **科研豁免**: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目的的人工智能使用活动,不适用一般性监管规定。 ## 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人工智能研发、提供和使用活动,以及境外影响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权益的活动。 - **主管机关**:国家人工智能主管机关在中央人工智能领导机构领导下,负责全国人工智能监管工作。 - **人工智能特区**:可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人工智能特区,进行创新试点与授权立法。 - **自贸试验区豁免**: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活动可建立税收优惠机制,灵活调整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安全措施。 - **安全与合规要求**:要求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在数据安全、算法透明、伦理审查、风险控制等方面履行义务。 ## 结构与章节概览 1. **总则**:规定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治理原则、主管机关、协同共治机制等。 2. **人工智能支持与促进**:涵盖发展规划、算力基础设施、算法创新、数据供给、国际标准与合作等。 3. **人工智能管理制度**:包括负面清单、许可证管理、安全与合规义务、终端与智能体管理、安全标识等。 4. **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义务**:分节规定三类主体的义务,包括安全管理、公平性、风险控制、伦理审查等。 5. **人工智能综合治理机制**:涉及监管职责、伦理审查、安全审查、监管试验、举报处理等。 6. **法律责任**:规定违法责任、侵权归责、连带责任、科研豁免及法律救济机制。 7. **附则**:定义关键术语,规定负面清单公开、施行日期等。 ## 重要制度亮点 - **负面清单与许可备案制度**:根据风险程度对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管理。 - **人工智能特区**:允许特定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治理模式。 - **内部举报人保护机制**:鼓励风险披露,防止打击报复。 - **安全港制度**: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采取合理措施可免责。 - **开源人工智能合规机制**:鼓励开源,明确开源产品的责任边界与免责条件。 ## 总结 《人工智能示范法 4.0》是一部具有前瞻性与指导性的立法参考文献,全面覆盖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各个方面。它强调安全、公平、透明、伦理和国际合作,旨在构建一个制度完善、监管有效、发展有序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该法体现了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为全球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与制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