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上交所-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_2页_136kb
报告摘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对公司董事会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管理严格,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一致,同意报告。
-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损害情形,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35元/股。
- 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其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根据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认为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益损害,同意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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