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兴业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意见简评_扎紧国有金融资本的_篱笆__8页_685kb
报告摘要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
《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7月8日发布,旨在全面系统地部署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与监管,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规范国有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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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
- 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应保持必要的控制力,但需避免过度占用。
- 国有金融机构分为四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控股要求:
- 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性质。
- 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需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 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保持国有金融资本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
- 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可引入各类资本,包括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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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 强化国有金融产权流转的管理,包括交易流程、价格和场所。
- 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的评估监管,确保资产价值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 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分红与资本补充进行平衡,合理确定利润上缴比例。
- 当前政策对“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价格未作明确规定,但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中多沿用“每股净资产”和“3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定价依据,导致部分银行股估值低于净资产,难以通过增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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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关系
- 国有金融企业控制非金融企业:严禁其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法》要求一致。
- 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金融企业:需遵守金融行业准入条件,投资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且参控股数量需符合“两参一控”要求。
- 2018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加强金融机构股权管理,包括《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强化穿透式监管,规范关联交易,提升对主要股东和关联股东的监管要求。
关键信息
- 政策背景:2018年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推进,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逐步取消。
- 定价原则: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开征集转让等交易类型,均有明确的定价要求,确保价格不低于市场均价或每股净资产。
- 监管措施:通过分类管理、穿透式监管、关联交易控制等手段,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防止资本滥用和不当关联交易。
- 分红与资本补充: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合理上缴利润,平衡分红与资本补充,以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
- 行业准入:重新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和规范。
政策文件与时间线
| 时间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
| 2018年5月16日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明确交易定价原则 |
| 2018年1月5日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实施穿透式监管,规范股东行为与关联交易 |
| 2018年3月7日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规范股东资质、行为及监管措施 |
| 2018年3月30日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分类管理、穿透核查、全过程监管 |
| 2018年4月27日 |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 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强调自有资金和“两参一控”原则 |
总结
《指导意见》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的分类控股要求、优化产权管理制度以及规范股权关系的具体措施。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管、合理定价、平衡分红与资本补充,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稳定与有效运作,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体现了国家对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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