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_83页-2mb
报告摘要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围绕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展开研究,分析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消纳问题,总结了国际典型国家(德国、美国、英国)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经验,探讨了市场过渡期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交易机制,并提出了中远期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可能路径与机制建议。
主要观点
1.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 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增长,2015年累计装机容量超过1.8亿kW,占全球新能源装机的四分之一。
- 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但“三北”地区因消纳能力不足,存在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
- 2015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约为2790亿kW·h,新能源总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5%。
- 弃风弃光问题突出,2015年全国弃风电量达339亿kW·h,弃风比例15.5%;弃光电量约48亿kW·h,弃光比例10.3%。
2. 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要求
- 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
-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
- 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实施电能替代。
- 鼓励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新能源外送。
- 完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
- 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推动绿色证书交易。
- 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促进新能源与电网的衔接。
- 发展分布式能源,探索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
3. 国外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分析
- 德国:采用固定上网电价和市场溢价补贴两种模式,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引入15分钟日内交易产品,提高市场灵活性,促进新能源消纳。
- 美国:主要有三种模式:签订购电协议、基于套期保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参与电力市场、基于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强调市场范围扩大和区域协调。
- 英国:通过差价合约机制(CfD)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稳定性。同时,建立可再生能源义务指令,推动新能源发展。
4. 市场过渡期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交易机制
- 电力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进行中长期交易,包括省内和跨省跨区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包含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在未建立现货市场前,调峰服务是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东北地区作为试点,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调峰交易机制,包括实时深度调峰、跨省调峰、应急启停调峰、停机备用、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及其他辅助服务交易。
- 发电权交易:用于解决关停小火电带来的电力缺口问题,通过可再生能源和大容量火电替代发电,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 短期市场设计:探索更灵活的交易机制,以应对新能源波动性带来的市场挑战。
关键信息
1. 市场机制与交易现状
- 电力直接交易包括多种交易方式,如年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
- 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在东北试点中已取得进展,2014年四季度至2016年四季度,全网实时深度有偿调峰辅助服务38.88亿kW·h,风电受益电量最大估计值131.80亿kW·h。
- 发电权交易主要用于替代小火电,减少高能耗机组发电量,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 短期市场设计探索更灵活的交易机制,如日内交易、实时竞价等,以适应新能源波动性。
2. 实施建议
- 建立安全校核与偏差考核机制,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
- 适时放开跨省跨区联络线计划,提高市场流动性。
- 优化调峰价格区间,建立阶梯式补偿机制,提高调峰积极性。
- 推进可再生能源出力偏差与调峰费用分摊挂钩,提高预测准确性。
- 探索鼓励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的价格机制,提高系统灵活性。
- 建立短缺调度机制,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结论与展望
-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消纳难题,需通过市场化机制加以解决。
- 市场过渡期应重点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发电权交易,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
- 中远期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模式应进一步探索,如完善现货市场机制、建立更合理的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 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机制应更加灵活、市场化和多元化,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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