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司法改善与企业投资——基于我国巡回法庭设立的经验研究_24页_2mb
报告摘要
司法改善与企业投资:基于我国巡回法庭设立的经验研究
核心内容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巡回法庭设立对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探讨了司法改善对企业投资的促进作用。研究发现,巡回法庭的设立显著提高了企业投资规模,尤其对非国有企业和法制环境较差地区的企业影响更为显著。此外,巡回法庭的设立还提升了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缓解了企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并且其促进作用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增强。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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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质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 司法质量的提升能够改善企业投资环境,增强企业投资意愿。
- 司法改善有助于提高产权保护水平和契约执行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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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设立的积极影响
- 巡回法庭设立后,企业投资规模显著增加,影响具有较强的经济显著性。
- 巡回法庭的设立增强了企业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提高了其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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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企业类型与地区差异
- 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受益于巡回法庭设立,投资增长更为显著。
- 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企业,因司法保护较弱,更明显受到巡回法庭设立的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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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效应
- 随着巡回法庭制度的逐步完善,其对企业投资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
- 在设立后的第二年(2016年),巡回法庭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比设立第一年(2015年)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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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善的机制
- 巡回法庭通过提高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增强了企业对法律制度的信心。
- 司法质量的改善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积极性。
关键信息
- 研究方法: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和双重差分模型(DID)进行实证分析,控制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资本结构等变量。
- 样本数据:基于2013—2016年上市公司数据,共获得5940个样本观测值。
- 变量定义:
- Invest:企业投资净增加额,等于企业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之差除以年初总资产。
- Court:巡回法庭虚拟变量,若企业所在省份被巡回法庭覆盖且处于实验期(2015、2016年),则取值为1。
- Law:以王小鲁等(2017)编制的中国各省份市场化指数中的法律制度环境指数衡量法制环境。
- 实证结果:
- 巡回法庭设立后,企业投资规模显著增加,且在非国有企业和法制环境较差地区更为明显。
- 巡回法庭的设立提高了企业诉讼意愿,增加了企业主动发起的诉讼数量。
- 巡回法庭的促进作用在长周期行业和资本密集度高的行业中更为显著。
- 巡回法庭对投资不足的缓解作用显著,但未导致企业过度投资。
稳健性检验
- 安慰剂检验:将巡回法庭设立时间提前两年,结果不显著,说明研究结论稳健。
- 变量调整:使用资产负债表数据重新构建投资变量,结果依然显示巡回法庭设立对投资有显著正向影响。
- 排除干扰因素:剔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及重大资产重组影响后,结论依然成立。
- 变化量回归:对投资变化量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巡回法庭设立后投资增长显著。
- 地域分布:对内投资更集中于企业总部所在省份,对外投资则可能分布更广,但对内投资仍受到巡回法庭设立的显著影响。
政策启示
- 巡回法庭的设立是改善司法地方化、提高司法公正性的重要举措。
- 司法质量的提升有助于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促进企业投资增长。
- 政策制定者应重视司法独立性和制度环境的改善,以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巡回法庭设立的自然实验,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司法改善对企业投资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对非国有企业和法制环境较差地区企业。研究结果表明,巡回法庭的设立不仅提升了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的意愿,还缓解了企业投资不足问题,并且其促进作用具有显著的动态增强趋势。这为“法与金融”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实证依据,也为企业投资行为研究拓展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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