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_40页_423kb
报告摘要
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结
广西“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规划涵盖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类型,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十三五”发展成就
- 发电规模突破:截至2020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2824万千瓦(占电源总装机54.5%),其中非水电装机1065万千瓦(占20.5%)。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分别达653万千瓦、205万千瓦、207万千瓦,实现装机规模快速增长。
- 消纳能力提升: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796亿千瓦时,净消纳电量878亿千瓦时,总量消纳责任权重43.3%(高于全国14.5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89%。
- 废弃物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约85%,畜禽粪污利用率约88.5%,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治理模式。
- 光伏扶贫成果显著:建成2200个光伏扶贫项目,装机容量187万千瓦,全部纳入国家监测系统,并完成三批次补贴项目。
- 政策体系完善:制定风电、光伏专项规划,建立发电权交易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
面临形势与挑战
全球能源向低碳转型,广西作为缺煤少油乏气地区,可再生能源需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但面临以下问题:
- 可再生能源开发受用地、用林、环保等要素制约,配置难度上升;
- 电力系统需提升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性,解决调节能力不足、电网结构薄弱等问题;
- 市场化发展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电价、调度、交易等机制改革,实现平价低价发展。
总体目标
- “十四五”目标: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达6100万千瓦,发电量1260亿千瓦时,占能源消费总量25%;非水电装机1065万千瓦,储能容量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新能源先进制造产值超500亿元。
- 2035年远景:可再生能源成为主体电源,建成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新增装机不低于3000万千瓦,助力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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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开发:
- 风电:推进陆上风电基地化建设,打造桂林、玉林百万千瓦级基地;发展海上风电,力争装机750万千瓦。
- 光伏:建设集中式电站与分布式项目,新增集中式装机1000万千瓦,分布式装机300万千瓦。
- 多能互补与源网荷储一体化:依托红水河流域等区域,开展风光水储、风光火储等项目,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 水电:推进大藤峡、龙滩等电站建设,新增装机200万千瓦。
- 生物质能:建设生活垃圾发电(60万千瓦)、农林生物质发电(40万千瓦),推广生物天然气与制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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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比例利用:
- 强化储能:新建抽水蓄能电站840万千瓦,新增新型储能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 提升消纳能力:完善电网结构,推动智慧调度,探索源网荷储协同技术。
- 多元化利用:推广太阳能热能、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电应用,发展氢能与储能技术。
- 农村综合应用:建设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利用项目,提升农村电网与清洁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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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开放:
- 产业体系:发展风电、光伏全产业链,培育南宁、柳州等装备制造基地。
- 科技创新:突破大容量风电、高效率光伏技术,推动储能、氢能、生物制氢等技术研发。
- 开放合作:深化省间合作,引入区外资源,拓展东盟及海外能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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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机制建设:
- 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 健全消纳保障机制、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绿色电力交易与碳市场衔接。
- 强化政策协同,落实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等支持措施,统筹土地、生态、水利等规划。
保障措施
- 强化规划引领,衔接国土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
-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与进度要求;
- 加强政策协同,优化资金与要素保障;
- 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动态调整项目库;
-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
环境效益
规划实施将显著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预计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36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650万吨,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通过技术优化与空间布局调整,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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