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5-兴业研究-基于存款_票据和货基的分析_近期监管对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影响几何___13页_1mb
报告摘要
近期监管对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影响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分析了资管新规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对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存款、票据和货基)的影响,重点探讨了估值方法、投资限制及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文章由兴业银行宏观研究部分析师何津津撰写,结合国内外经验,对监管政策可能带来的市场调整进行了预测。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货基估值方法:摊余成本法或仍可沿用
- 资管新规鼓励市值法估值,但并未强制要求所有货基采用市值法。
- 货基主要投资低违约概率资产,如存款、买入返售类资产及同业存单、政策性金融债,因此使用摊余成本法的潜在风险较低。
- 现有偏离度控制严格,货基偏离度通常控制在 $0.25%$ 以内,远低于新规中 $5%$ 的考核限制,说明摊余成本法在实践中仍具有可行性。
- 美国经验显示,市值化后货基规模收缩,但政府货币基金被豁免,仍保持稳定。
- 未来可能有市值法货基出现,但短期内摊余成本法仍为主流。
2. 票据业务:仍可作为标准化债权进行投资
- 资管新规禁止资管产品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票据因具有贷款属性,被归类为信贷资产,因此不能作为资管产品的基础资产。
- 但若票据作为ABS底层资产,则可以通过资管产品间接投资,不违反新规。
- 上海票交所交易的票据符合标准化债权的条件,因此有望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
- 票据利率可能因供需变化上行,尤其在票据ABS规模有限、非法人机构参与度较低的情况下,市场流动性可能趋紧。
3. 存款作为资管产品投资标的
- 资管新规明确存款属于债权类资产,固定收益类产品中存款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80%$。
- 资管产品投资存款不计入一般性存款口径,因此不会影响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计算。
- 保险协议存款可能被纳入一般性存款范围,成为特殊例外。
4. 银行自营资金投资理财的可行性
- 资管新规限制的是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如贷款、发行债券等,但并未限制银行自营资金。
- 银行自营资金仍可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和资管计划,但需满足穿透管理和大额风险暴露相关要求。
- 银行负债结构显示,其资金来源以吸收存款为主,自营资金仍具备投资资管产品的条件。
结构分析
一、货基可以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
- 政策导向:资管新规鼓励市值法,但未否定摊余成本法。
- 现实基础:货基资产配置以低风险资产为主,偏离度控制严格。
- 风险可控:摊余成本法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仍具合理性,且新规为摊余成本法保留了操作空间。
- 海外经验:市值化导致货基规模萎缩,但政府类货基未受影响。
二、票据业务的未来走向
- 直接投资受限:票据作为信贷资产,不能作为资管产品的基础资产。
- 间接投资可行:若票据作为ABS底层资产,资管产品可间接投资。
- 票交所交易票据符合标准化债权条件,有望继续存在。
- 利率趋势:票据利率可能因供需关系变化而短期上行。
三、存款作为资管产品投资标的
- 明确纳入债权类资产:存款可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标的。
- 不计入一般性存款:资管产品投资存款属于“SPV存放”,不计入一般性存款统计。
- 保险协议存款特殊:保险机构投资的协议存款可能被计入一般性存款。
四、银行自营资金投资理财的可行性
- 非自有资金受限:新规限制的是通过贷款、发债等渠道募集的非自有资金。
- 自营资金不受限:银行自有资金仍可用于投资理财和资管产品。
- 监管文件支持:1104报表中已有银行自营资金投资资管产品的填报项目。
- 未来影响有限:银行自营资金投资理财不会受到新规明显限制。
总结
资管新规与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对货币市场投资工具的影响总体可控,各工具在不同政策下仍具备一定的市场空间。货基可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票据作为标准化债权仍可间接投资,存款可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标的,而银行自营资金投资理财的行为亦未被明确禁止。未来,市场可能逐步向净值化过渡,但需结合监管细则和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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