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7-荣大-关于无实控人公司为稳定股价承诺的案例研究_8页_869kb
报告摘要
无实控人公司稳定股价承诺案例分析总结
问题描述
科创板IPO中,无实控人公司的股价稳定承诺机制及法律依据分析。
法律法规依据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明确要求充分披露各类承诺,包括稳定股价措施和承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无实控人公司的认定提出实务要求,并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及实际运营情况综合判断。
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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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参考(A公司、B公司、C公司):
- 均披露无实控人风险及股价稳定预案;
- 主体包括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管,共同承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 措施启动条件为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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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稳定措施顺序(三个案例均一致采用):
- 公司回购股份;
- 控股股东增持;
-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增持。
总结建议
- 预案制定: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 触发机制:明确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如首三年内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 履行顺序:优先公司回购,其次控股股东增持,最后由董监高增持,并明确各方责任与具体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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