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GBT_34131-2017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_12页_6mb
报告摘要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总结
1. 核心内容
本技术规范是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BMS)制定的国家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内容涵盖了BMS的使用条件、功能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标志与包装等方面,旨在确保BMS在实际运行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及高效性。
2. 主要观点
2.1 BMS的拓扑配置与协调
- BMS的拓扑配置应与功率变换系统(PCS)及电池成组方式相匹配,实现对电池运行状态的优化控制和全面管理。
- 各功能实现层级应根据拓扑配置确定,宜分层就地实现。
2.2 状态参数测量
- BMS需实时测量电池的电和热相关参数,包括单体电池电压、电池模块温度、模块电压、串联回路电流、绝缘电阻等。
- 测量精度要求:
- 电流误差 ≤ ±0.2%,采样周期 ≤ 50ms;
- 单体电压误差 ≤ ±0.3%,采样周期 ≤ 200ms;
- 温度误差 ≤ ±2°C,采样周期 ≤ 5s。
2.3 状态参数估算
- BMS应具备**SOE(电池电量状态)**估算功能,估算精度应 ≤ 8%,并支持自标定。
- 电能量计算误差应 ≤ 3%。
- 所有估算结果需具备掉电保持功能,并可上传至监控系统。
2.4 状态信息上送
- BMS应具备信息收集与交互功能,可将电池单体和整体信息上传至监控系统和PCS。
2.5 故障诊断与保护
- BMS应具备故障诊断功能,可检测电池或系统异常状态,并向监控系统和PCS发送告警信号。
- BMS应具备多种电气保护功能,包括:
- 过压、欠压保护;
- 过流、短路保护;
- 过温、漏电保护;
- 实现就地故障隔离。
2.6 电池管理功能
- BMS应具备充放电管理功能,防止过充、过放。
- 温度管理:提供温度信息并协助热管理系统实现电池间平均温差 ≤ 5°C。
- 电量均衡管理:采用高能效均衡策略,确保电池一致性。
2.7 数据统计与通信
- BMS应具备充放电累计电量统计功能,并支持掉电保持。
- BMS应具备与PCS和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包括:
- 与PCS之间应有通信接口,宜有备用接口和硬接点接口;
- 与监控系统之间应有以太网通信接口,宜有备用接口,且宜单独组网。
2.8 时间同步与可靠性
- BMS应具备对时功能,支持IRIG-B(DC)码或NTP网络对时。
- BMS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与可用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宜小于40000小时。
2.9 定值设置与权限管理
- BMS应支持对运行参数、报警和保护定值的整定,并具备就地和远程修改功能。
- 应具备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所有运行方式和参数修改需权限确认。
2.10 事件记录与存储
- BMS应具备不少于5000条事件记录功能,包括运行参数修改、告警信息、保护动作、充放电时间等。
- 时间记录应精确到秒级,并具备掉电保持功能。
- BMS应具备在线存储30天信息的能力,宜采用队列方式存储。
2.11 故障录波
- BMS宜具备故障录波功能,可记录故障前后状态量。
- 记录周期要求:
- 电流量 ≤ 50ms;
- 电压量 ≤ 1s;
- 温度量 ≤ 5s。
- 记录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2.12 电磁兼容(EMC)要求
- BMS应满足以下EMC标准:
- 静电放电抗扰度(严酷等级三级);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三级);
- 浪涌(冲击)抗扰度(三级);
- 工频磁场抗扰度(四级);
- 振荡波抗扰度(三级)。
2.13 绝缘耐压性能
- BMS应通过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依据额定绝缘电压(UN)划分:
- UN ≤ 63V:交流500V,直流700V,冲击1000V;
- 63V < UN ≤ 250V:交流2000V,直流2800V,冲击5000V;
- 250V < UN ≤ 500V:交流2000V,直流2800V,冲击5000V。
-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击穿或闪络等破坏性放电现象。
2.14 耐湿热性能
- BMS应通过GB/T2423.4规定的湿热试验,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并满足状态参数测量精度要求。
3. 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电化学储能电站。
- 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 主要起草人:陆志刚、黎小林、许树楷、王科、郭金川、陈满、李勇琦、雷博、黄晓东、李定林、丁钊、张百华、孔志达、贺艳芝、廖毅。
- 标准号:GB/T34131—2017。
- 发布日期:2017-07-31。
- 实施日期:2018-02-01。
- 定价:21元。
- 购买者:上海电气集团。
- 订单号:0100180126014727。
- 防伪号:2018-0126-0843-0112-1438。
-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
4. 检验与试验
4.1 型式试验
- 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 新产品鉴定;
- 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
- 停产后复产;
- 转厂;
- 批量生产产品每隔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
- 合同规定。
- 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4.2 出厂试验
- 每套产品均需进行出厂试验。
- 有一项性能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允许返修后重试,复试仍不合格则判定为试验不合格。
4.3 试验项目
- 型式试验应包括:电流测量精度、电压测量精度、温度测量精度、SOE估算精度、故障诊断功能、保护功能、电量均衡功能、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辐射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震荡波抗扰度、耐压测试、耐湿热性能。
- 出厂试验应包括:电流测量精度、电压测量精度、温度测量精度。
5. 标志与包装
- 产品标志应包括:
- 产品名称及商标;
- 产品型号和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制造日期或代号。
- 包装箱标志应包括: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
- 产品标准编号;
- 每箱的净质量和毛质量;
- 符合GB/T191规定的“防震”、“防潮”等标志。
6. 版权信息
- 版权声明: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在线服务网(www.spc.org.cn)运营,所有标准资源均已获得合法授权。
- 购买者:上海电气集团。
- 标准号:GB/T341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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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号:155066·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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