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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CEBS关于监督披露框架(CP05)的咨询意见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英国银行家协会(BBA)、伦敦投资银行协会(LIBA)和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对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监督披露框架(SDF)咨询文件(CP05)的联合回应。三家机构代表了交易公司和商业银行,旨在为欧盟范围内资本要求指令(CRD)的实施提供透明度和一致性。
主要观点
1. 对SDF的总体看法
- SDF是一个有益的初步框架:三家机构认为SDF为实现统一披露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步。
- 支持全球实施:他们建议SDF应在所有实施巴塞尔II的国家推广,即便这超出了欧盟的范围。
- 鼓励自愿披露:若无法实现全球统一,他们建议允许其他国家监管机构自愿在CEBS网站上发布披露信息。
2. SDF的实用性与改进方向
- 提供清晰度:SDF有助于企业在CRD实施中获得关键问题的清晰信息,并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 支持尽早实施:建议CEBS在各国监管机构发布规则和指导后尽快实施框架,而非等待所有国家完成。
- 建议提前发布信息:希望各国监管机构在实施前提供其框架的链接,以便企业提前了解监管意图。
- 关注实施差异:希望披露各国在实施过程中与指令要求不同的具体细节,以促进理解和一致性。
3. 对网站架构的建议
- 用户友好性:认为当前网站整体易于使用和导航。
- 优化链接结构:建议链接直接指向各国CRD实施信息,而非首页。
- 表格可操作性:建议表格支持下载、编辑和打印,以适应企业内部报告需求。
- 更新提示:建议在网站上明确标注信息更新时间,并在表格中加入日期字段。
- 用户反馈机制:建议加入用户评论功能,以收集反馈并改进框架。
关键信息
4. 附件内容概述
附件1:对CP05问题的具体回答
-
问题1:SDF是否允许在欧盟范围内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 认为SDF涵盖重要资本规则,但建议增加关于实施差异的披露。
- 支持使用统一语言进行披露,以促进比较。
- 提出三个要素:信息标准化、全面披露和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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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是否希望监管机构提供额外披露?
- 支持附录II中列出的统计信息。
- 建议增加关于申请高级方法的机构数量和比例的披露。
- 建议投资公司数据也应被披露,以确保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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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如何使用SDF框架?
- 用于跨成员国规则比较,特别是模型验证和国家自由裁量权。
- 用于解释集团内不同国家实施差异的原因。
- 用于推动欧盟范围内的方法统一和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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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对网站架构有何建议?
- 建议优化链接结构、表格格式、更新提示和用户反馈机制。
附件2:其他评论
- 引入资本相关内容:支持将SDF扩展至CRD中未涉及巴塞尔审查的部分,如资本。
- 鼓励监管协作:支持CEBS在成员国监管机构间促进合作与协调。
- 数据保密性确认:希望确认在Pillar 3中未披露数据的情况下,无需在监督披露中提供。
- 联系信息的提供:支持在SDF中包括各国监管机构的联系方式。
- 术语一致性:建议表格中的术语与指令中的一致。
- 资产类别映射表:建议根据CEBS的讨论结果,加入按资产类别映射的表格。
- 数据字段建议:建议某些字段使用总金额而非百分比,并加入货币字段。
总体建议
- 期望CEBS在最终确定SDF之前继续与监管机构合作,以推动欧盟范围内的方法统一。
- 希望能够参与年度审查过程,以确保SDF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 建议CEBS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反馈机制,以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
联系方式
- Diane Hilleard:diane.hilleard@liba.org.uk
- Ed Duncan:eduncan@isda.org
- Simon Hills:simon.hills@bba.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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