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广发证券-银行行业_Ⅰ类账户优势短期无法撼动_远程开户放开降低渠道成本_12页_723kb
报告摘要
银行行业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旨在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
主要观点
1.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 账户分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分别对应不同的业务功能和风险等级。
- Ⅰ类户:全功能账户,支持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
- Ⅱ类户:支持存款、购买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及缴费支付,但不能存取现金或向非绑定账户转账。
- Ⅲ类户:仅支持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资金需原路返回Ⅰ类户。
2. 远程开户与渠道成本优化
- 远程开户:允许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开立账户,但对不同渠道的账户类型和功能进行了限制。
- 柜面开户:可开立Ⅰ、Ⅱ、Ⅲ类户。
- 自助机具开户:有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的可开立Ⅰ类户,无现场核验的可开立Ⅱ、Ⅲ类户。
- 电子渠道开户:仅可开立Ⅱ、Ⅲ类户。
- 账户功能升级:Ⅱ类户在进一步身份核验后可转为Ⅰ类户;Ⅲ类户也可转为Ⅰ类户或Ⅱ类户。
3. 实名制与身份核验
- 实名制核心:确保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一致、身份信息真实、开户意愿真实。
-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辅助身份核验手段,尚不具备作为主要核验方式的条件,因缺乏统一标准,鼓励银行探索其可行性。
4. 风险控制与业务限制
- 支付限额:
- Ⅱ类户单日消费和缴费支付不超过10000元。
- Ⅲ类户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资金需原路返回Ⅰ类户。
- 风险防范:通过分类管理、限额控制、多重身份核验等手段,降低账户被冒用或虚假开户的风险。
5. 代理开户规范
- 代理开户条件:
- 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账户可由单位代理。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特殊群体(如重病、行动不便)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理或由银行上门服务。
- 身份核验要求:代理开户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银行应严格审核。
关键信息
- 账户管理目标:提升账户服务便利性,加强账户实名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
- 技术应用:鼓励使用生物特征识别等新技术,但强调其仅为辅助手段。
- 监管导向:支持创新,但强调在风险可控的框架内推进,避免无序竞争。
- 投资策略:维持银行板块“买入”评级,推荐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估值低、业绩稳健的银行,同时关注具备互联网金融战略优势的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
风险提示
- 经济超预期下滑:可能影响银行资产质量。
- 资产质量恶化:可能拖累银行盈利能力。
附件概览
- 附件一:详细列出了《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账户分类、实名制要求、代理开户流程、支付限额、账户管理及服务改进措施。
- 附件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对《通知》的问答,进一步解释政策背景、分类管理原因、代理开户条件、生物识别技术应用限制等。
总结
该通知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账户管理进入新阶段,通过分类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同时强化实名制以保障资金安全。远程开户的放开为银行降低渠道成本、拓展客户群体提供了机遇,但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生物特征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虽被鼓励,但尚未作为主要手段。总体来看,政策为银行创新提供了空间,但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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