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大事记汇编(2020年-2021年4月)-63页_2mb
报告摘要
化工园区大事记汇编总结(2020年-2021年4月)
一、化工园区认定
2020年至2021年,多个省份陆续发布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及名单,旨在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提升安全、环保、信息化等综合管理水平。核心内容包括:
- 认定条件:各省份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制定认定标准,通常涉及产业规划、安全环保、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部分省份要求园区总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通过认定。
- 认定程序:多数省份采用第三方机构评审和政府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 整改与退出机制:对于未达标园区,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并转。部分省份对高安全风险园区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 名单公布:各省份公布首批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名单,如甘肃省15家、浙江省49家合格园区和3家培育园区、江苏省14家化工园区和15家化工集中区、河北省21家园区等。
二、化工园区政策通知
1. 化工园区评价管理
- 《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2020年4月30日发布,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绩效、资源利用和园区管理等5个方面,共37项指标,定量与定性结合,指导园区绿色发展。
- 《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2020年7月21日发布,作为国家标准,用于评估园区综合发展水平,涉及8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75个三级指标,分为约束性与引导性两类。
- 《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2020年10月11日发布,指导园区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面的发展,涵盖安全、环保、应急管理、能源、运输等多个维度。
- 《化工园区“十四五”规划指南及2035中长期发展展望》:2020年11月征求意见,提出“五项重点工程”,推动园区向高质量发展跃升,目标到2035年全部建成智慧与绿色化工园区。
2.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 “一园一策”整治:各省份要求化工园区开展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重点落实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五个一体化”管理。
- 安全风险管控:如湖北省发布《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强调系统性辨识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多米诺效应。
- 环保与危废管理:国务院鼓励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提升循环化水平。
3.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 江苏省:禁止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对不符合要求的园区及企业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
- 内蒙古:暂不审批新设化工园区,要求每个旗县保留1个工业园区,每个园区不超过3个区块,突出主导产业。
- 河南省: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园区外企业不得改建、扩建(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除外)。
- 湖南省: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等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 浙江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对高污染项目进行严格限制,并要求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4. 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 湖南省:发布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沿江1公里范围内企业关闭退出,搬迁至合规园区,同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搬迁。
- 工信部:鼓励通过搬迁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提升竞争力。
- 生态环境部:提出“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动企业集群整治。
三、榜单名录
- 化工园区榜单:各省份公布化工园区认定名单,如甘肃省15家、浙江省49家合格园区和3家培育园区、江苏省14家园区和15家集中区等。
- 关闭园区名单:部分省份对高安全风险园区进行整改或关闭,如吉林省9家未通过认定的园区。
四、石化基地发展规划
- 省市规划:多个省份发布石化基地发展规划,推动产业聚集、循环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 园区规划:各园区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如江苏省、安徽省等,强调产业链协同、绿色化、智慧化发展。
五、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
- 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江西省: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提升安全与环保水平,要求园区内项目统一管理,禁止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六、化工园区安全事故
- 整治与监管:各省份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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