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管理海洋捕捞能力——欧盟指标体系概述报告_60页_8mb
报告摘要
202412报告管理海洋渔业捕捞能力——欧盟指标体系概述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梳理了欧盟在应对海洋渔业过度捕捞问题中采用的指标体系及管理措施。核心涉及捕捞能力与捕捞机会间的动态平衡评估,关键指标分为生物、经济、技术三类,涵盖可持续捕捞指标(SHI)、风险种群指标(SAR)、投资回报率(ROI)、当期收入与盈亏平衡比率(CR/BER)及渔船利用率(VUR)等。技术指标中,非活跃渔船比例(IFI)和渔船实际利用率(VUR)用于评估船队运行效率。
欧盟通过《共同渔业政策》(CFP)设定了捕捞能力上限,采用总吨位(GT)和发动机功率(kW)为主要衡量标准,并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EES)规范船队规模调整,要求新船入籍需以旧船淘汰为前提。自2004年起禁止公共资金支持新船建造,2013年改革后取消欧盟统一船队目标,将管理责任下放至成员国。然而该机制存在需解决的问题,如发动机功率数据不实、总吨位与功率指标相关性和可操作性争议,以及技术进步对捕捞能力增长的抵消效应。
专家工作组指出生物指标中,SHI超过1可能表示失衡,但需结合过渡期种群恢复情况审慎解读;SAR依赖主观标准,建议以Bpa作为更新阈值以提高科学性。经济指标如ROI、CR/BER因数据滞后和测算方式差异,难以有效反映船组实际平衡状况。技术指标如IFI和VUR因小型渔船活动模式差异可能导致失真。
成员国需按船组(基于船长和渔具类型划分)进行年度评估,但2022年只有6国报告完全符合2014年指南要求,多数存在数据不全、未指明均衡标准等问题。比利时案例显示,尽管部分船组(占船只75%)的SHI和ROI等指标显示失衡,但报告仍将整体视为平衡,且未提出对应行动方案。专家建议需改进数据采集机制、引入更多替代指标并重新评估船舶标准化计算方法,但欧盟委员会尚未采纳修订。
当前欧盟体系存在指标不完善、执行效果有限、成员国配合度不足等挑战,实际捕捞能力可能仍超出合理界限。尽管部分参数显示可持续性改善,但过度捕捞种群比例和资源枯竭问题依然存在,需进一步优化评估框架以实现长期平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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