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Letter-toIASB-ED-2015Application-of-materiality-to-Financial-Statements_7页_534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对IFRS实践声明《材料性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的评论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IFRS实践声明:材料性在财务报表中的应用》(ED/2015/8)提出了评论意见,强调了材料性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并希望该声明能更清晰、更具权威性地指导实务操作。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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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性的概念应用
EBA支持IASB在财务报表中引入材料性概念的指导,反对仅依赖清单式方法和量化门槛。认为应提供更多定性指导,以增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指导形式与权威性
EBA建议IASB考虑将材料性概念的解释纳入现有标准(如IAS 1)和概念框架中,以提升其权威性和一致性。目前以非强制性实践声明的形式发布,可能影响其实际应用。 -
结构与示例
EBA认为实践声明的结构可以优化,以增强其可读性和实用性。建议增加更多示例,尤其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实体(如银行和企业),以帮助实务操作者更好地理解材料性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 -
与其他准则的一致性
EBA指出,实践声明中某些措辞与IAS 1不一致,建议统一术语以确保一致性。同时,应强调材料性评估对披露和省略信息的影响,包括超出最低IFRS要求的信息。 -
用户需求的考虑
EBA建议进一步明确如何评估用户(尤其是监管机构)的特殊需求,以及信息在财务报表不同部分中的材料性。认为监管机构虽非IASB定义的“主要用户”,但其对会计信息有重要兴趣。 -
材料性评估的动态性
EBA建议实践声明中强调材料性评估的动态性,特别是在不同报告周期(如年度与中期)中应保持一致的材料性标准。 -
材料性与相关性
EBA认为应更清晰地解释材料性与相关性之间的关系,例如信息是否可以是材料而不相关,或不相关是否意味着不材料。 -
对省略与错报的评估
EBA建议对省略和错报的材料性评估提供更明确的准则和示例,特别是如何应用第11至29段的材料性判断标准。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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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声明的适用范围
EBA强调该声明不应限制或取代其他法规(如Pillar III披露)中对材料性的要求。 -
用户导向的披露
EBA建议在实践中更多考虑用户需求,特别是监管机构的需求,以增强财务报表的有用性。 -
未来绩效的关键驱动因素
EBA认为,某些项目可能对机构未来绩效有重大影响,应特别关注其材料性,并在披露中予以强调。 -
进一步征求意见
EBA建议IASB在讨论披露原则项目后,再次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实践声明的意见,以确保其全面性和适用性。
建议与改进方向
- 将材料性概念纳入现有标准和概念框架,提升其权威性。
- 增加更多实务示例,特别是针对银行和企业等不同实体。
- 明确材料性评估的动态过程,包括年度与中期报告的适用性。
- 统一术语和措辞,确保与IAS 1等标准的一致性。
- 强调材料性与相关性之间的关系,澄清概念。
- 提供对省略与错报材料性评估的更详细指导。
- 考虑监管机构的需求,特别是在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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