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兴业研究-债转累积优先股_一种_一箭三雕_的安排_11页_809kb
报告摘要
债转累积优先股:一种“一箭三雕”的安排
核心内容
本文由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与兴业研究助理分析师王凤岩共同撰写,探讨了债转累积优先股作为企业去杠杆工具的可行性。文章指出,债转股虽是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有效手段,但传统债转股方式存在诸多争议。而通过将债转股设计为累积优先股,可以在不损害银行权益的前提下,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遏制僵尸企业转股、减少银行对企业的干预,从而实现“一箭三雕”的效果。
主要观点
1. 债转股的争议与挑战
- 支持观点:债转股有助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缓解企业财务压力,同时减少银行不良贷款。
- 反对观点:
- 银行作为股东可能干扰企业经营。
- 企业可能利用债转股逃避债务。
- 债转股将增加银行的风险资本占用。
2. 优先股的优势
- 固定收益与灵活分配:优先股具有固定股息,但仅在企业盈利时支付,有助于企业渡过短期难关。
- 权利受限:优先股股东通常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仅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减少了银行对企业经营的干预。
- 清偿顺序明确:优先股在清偿顺序上优于普通股,但次于债权,有利于保护银行优先受偿权。
- 可累积性: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可在企业盈利时累积,避免企业逃废债。
3. 美国TARP经验
- 优先股作为救助工具:2008年美国通过TARP计划,以优先股方式向金融机构注资,共计2147亿美元,占救市资金的31%。
- 良好回报:截至2014年,美国政府通过优先股投资获得超过500亿美元的收益,平均回报率超过12%。
- 严格条款设计:
- 权益保护:限制普通股分红,确保优先股股东权益。
- 高管薪酬限制:冻结高管奖金,限制过度激励。
- 退出机制:采用任意性赎回条款,保障优先股顺利退出。
关键信息
1. 债转优先股的制度设计
- 债转累积优先股可有效解决债转股争议。
- 企业获得固定收益,但不承担定期还本付息义务。
- 银行可避免因持股而对企业经营的干预。
- 优先股具有一定的“信号筛选”功能,有助于识别真正需要救助的企业。
2. 我国债转优先股亟需解决的问题
- 法律衔接不足: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未明确涵盖优先股条款,影响实际操作。
- 商业银行持股限制:《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持有企业股份,需修改以适应债转股需求。
- 风险权重设定不明确:现行法规未对优先股风险权重作出规定,建议参照其债权特性设定与贷款相近的风险权重。
- 税收负担较重:优先股股息需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无法享受税前抵扣,建议借鉴美国经验,提供税收减免。
3. 优先股的实践意义
- 债转优先股有助于平衡银行与企业利益,避免“僵尸企业”转股。
- 为银行提供了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资本补充方式。
- 可作为我国企业去杠杆和银行风险防控的重要工具。
结论
债转累积优先股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能够有效应对当前企业去杠杆和银行风险控制的双重挑战。通过借鉴美国TARP经验,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调整商业银行持股政策、优化风险权重设定和税收政策,以推动债转优先股的顺利实施,实现“一箭三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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