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华创证券-华创债券资产证券化双周报_创新与监管的相生相伴_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梳理_17页_795kb
报告摘要
债券深度报告: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梳理与市场回顾
核心内容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通过特定资产组合或现金流发行可交易证券,实现融资功能。自2005年试点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经历了试点、常态化发展和快速扩张三个阶段,监管政策逐步完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但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障碍。
主要观点
- 市场快速发展与监管政策的完善相互促进,形成螺旋上升趋势。
- 2015年备案制的实施显著提升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效率与规模。
- 风险管理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持续加强,监管机构不断优化制度、简化流程、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体系虽已基本建立,但在“真实出售”界定、SPV独立法人地位、破产隔离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关键信息
一、2016年1月市场回顾
- 银监会主管信贷ABS:共发行7只,发行规模155.43亿元,其中广发银行发行规模最大(52.01亿元),中银消费金融发行规模最小(6.99亿元)。
- 证监会主管企业ABS:共发行15只,发行规模107.42亿元,其中碧桂园应收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最大(29.46亿元),易汇资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最小(1.55亿元)。
- 基础资产分布:
- 信贷ABS:以传统企业贷款为主,占比76%;汽车贷款19%;消费性贷款12%。
- 企业ABS:应收账款占45%,基础设施收费权占32%,租赁租金占20%,小额贷款仅占2%。
- 收益率曲线:年初收益率先下后上,1月末因资金面和政策影响,短端收益率上行明显;自2014年以来,ABS收益率曲线持续下行,信用利差逐步缩小。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三个阶段
1. 试点阶段(2005-2008)
- 政策以实操问题为导向,出台数量多,内容简单,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 信贷ABS发行17单,企业ABS发行9单。
- 代表政策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等。
2. 常态化发展阶段(2011-2014)
- 2011年重启企业ABS试点,2012年扩大信贷ABS试点额度至500亿。
- 2013年第三轮试点额度提升至4000亿元,标志着市场进入常态化发展。
- 监管政策开始注重风险管理,明确SPV(特殊目的载体)的独立性,扩大业务主体和基础资产范围。
3. 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至今)
- 实施备案制+注册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市场效率。
- 2014年1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企业ABS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 信贷ABS在2015年实施注册制,允许发起机构在取得资格后自主分期发行。
三、资产证券化监管政策演进
-
信贷资产证券化:
- 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初步建立规范体系。
- 2012年:扩大试点额度,明确风险自留比例。
- 2014年:实施备案制,简化流程。
- 2015年:实施注册制,提高发行灵活性。
-
企业资产证券化:
- 2004年:《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试点。
- 2009年:发布《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
- 2013年: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细化SPV设立、信息披露等要求。
- 2014年:实施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成为企业ABS发展的总领文件。
-
资产支持票据(ABN):
- 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出台,规范ABN的发行方式、基础资产等。
四、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障碍
- 立法层级:目前相关法律多为部门规章,与上位法(如《信托法》、《证券法》)存在冲突。
- 真实出售界定: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影响资产出表的准确性。
- SPV独立法人地位:尽管明确了SPV的独立性,但未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难以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
- 法律适用性:在涉及破产、权属、信息披露等方面,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总结
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政策的完善密不可分,监管的逐步细化和优化为市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然而,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尤其在“真实出售”、SPV独立法人地位、破产隔离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未来随着市场的成熟和产品结构的丰富,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有望逐步健全,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