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Letter-to-Tiina-Astola-on-the-request-to-investigate-a-possible-BUL-under-Article-17-of-Regulation-28EU2920No-10932010-24092018_4页_334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对马耳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初步调查结果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8年9月24日回复了关于对马耳他金融监管机构(MFSA)在Pilatus Bank授权及监管过程中可能违反欧盟法律的调查请求。EBA在调查后决定不启动正式的法律违规调查,但指出MFSA在某些方面仍需改进。
主要观点
- 调查背景:EBA对马耳他金融情报分析局(FIAU)和MFSA进行了初步调查,涉及Pilatus Bank的授权流程、审慎监管及最近的监管措施。
- MFSA措施:MFSA于2018年6月30日向欧洲央行(ECB)提交了关于撤销Pilatus Bank银行牌照的建议,理由包括最终受益所有人(UBO)的指控和流动性问题。
- 调查结论:尽管EBA对MFSA的授权和监管实践存在担忧,但由于欧盟法律对审慎监管机构的职责要求较为模糊,且MFSA已采取多项措施,因此决定不启动法律违规调查。
关键信息
1. 授权流程中的问题
- 法律依据:授权要求由成员国根据《CRD指令》第8(1)条设定。
- EBA建议:EBA在2017年6月提交了关于授权申请信息和程序的RTS和ITS,但尚未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
- 合作机制:《CRD指令》第16和24条要求成员国之间进行咨询与合作,但未明确要求成员国内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
- 建议改进:应确保反洗钱(AML)监督机构在授权评估中提供专业知识。
2. 合格持股的评估
- 法律现状:合格持股的评估在欧盟范围内部分协调,但缺乏统一标准。
- 信息验证:成员国在验证持股信息的准确性方面存在差异,影响评估的严谨性。
- 司法审查:在复杂跨国案件中,收集足以经得起司法审查的证据可能耗时较长。
- 风险应对:建议在授权后采取定向措施,以限制合格持股者可能带来的风险。
- 评估标准:《CRD指令》第23(1)(e)条缺乏明确的评估标准,可能导致对可疑收购的判断不一致。
3. AML/CFT风险的审慎监管
- 监管整合:应将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风险纳入审慎监管的运营风险评估中。
- 现有规定:《CRD指令》第74条要求机构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第85条要求监管机构确保机构评估和管理运营风险。
- 法律缺失:《CRD指令》未明确要求将金融犯罪风险纳入审慎监督范围,导致监管机构依赖AML监督机构的结论。
- 建议修订:建议在《CRD指令》第七章第二部分中增加关于AML/CFT风险的具体条款,以提高审慎监管的清晰度和有效性。
4. 监管机构间的合作
- 现状:审慎监管与AML监管之间的合作由成员国自行实施,缺乏统一框架。
- 信息共享:不同成员国之间信息共享的水平不一,且没有明确的触发机制或合作形式。
- 法律支持:《AML指令5》有助于信息共享,但未设立积极义务。
- 建议:需在欧盟法律层面建立更具体的合作框架,以增强监管协同效应。
未来行动
- 定期更新:EBA要求MFSA每季度向其更新有关加强监管措施的进展。
- 现场检查:EBA计划于2019年中期对MFSA进行现场访问,以评估其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 法律修订:EBA建议欧盟委员会考虑修订《CRD指令》,以解决当前法律框架下的不足。
结论
EBA认为,尽管未发现明确的法律违规行为,但MFSA在授权和监管过程中仍存在改进空间。同时,EBA呼吁欧盟层面加强AML/CFT风险的审慎监管框架,以提升整体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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