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Has_Price_Cap_Regulation_of_UK_Utilities_Been_a_Success__4页_822kb
报告摘要
《英国公用事业价格上限监管是否成功?》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英国在1997年对公用事业(包括电信、燃气和水务)实施价格上限监管的成效。作者Richard Green分析了不同监管方法的优缺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说明了价格上限监管在实际操作中的调整与影响。
主要观点
- 价格上限监管的引入:英国自1984年起通过私有化重新引入对基础设施公司的监管,标志着近40年公共所有权的结束。
- 监管方法的选择:Stephen Littlechild提出了价格上限监管方案,替代了最初的“最大回报率控制”和“与产出相关的利润税”两种方案。
- 价格上限监管的机制:
- 价格上限控制(Price Basket Cap):限制特定服务的价格增长,如电信的线路租费和本地通话费。
- 收入上限控制(Revenue Cap):基于实际产出和成本,允许公司自由调整价格结构。
- 回报率控制(Rate-of-Return Cap):设定允许的回报率,以确保公司盈利合理。
- 价格上限的优势:
- 简单易行,便于监管。
- 减少监管捕获风险,因为不依赖监管者的主观判断。
- 促进企业提高效率,因为价格增长受到限制。
- 价格上限的局限性:
- 需要准确预测成本和产出。
- 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过度削减成本,影响长期投资。
- 在竞争不足的行业中,可能需要长期监管。
关键信息
英国电信(BT)的价格上限监管
- 1984年私有化:英国电信私有化后,Littlechild建议采用价格上限监管。
- RPI - X 模式:设定价格上限为RPI(零售价格指数)减去一个固定值X,以控制价格增长。
- 1988年调整:由于竞争不足,监管机构将X从3调整为4.5,扩大了价格控制范围。
- 政治考量:价格调整需考虑小消费者承受能力,限制价格上升速度。
英国燃气(British Gas)的价格上限监管
- 1986年私有化:采用RPI + X + Y模式,其中Y表示燃气成本的传递机制。
- 成本传递:燃气成本由公司传递给消费者,减少公司自身承担的风险。
- 价格调整:价格上限允许公司灵活制定新费率,但需确保总收益合理。
英国水务的价格上限监管
- 1986年私有化:采用RPI + X 模式,允许公司通过投资提高服务质量。
- 间接竞争:通过公司间比较进行“标杆监管”,鼓励效率提升。
- 永久性监管:由于水务行业难以竞争,监管需长期维持。
价格上限的调整与挑战
- 1994年电力行业调整:由于电力公司利润过高,Littlechild提出大幅降价,引发政治争议。
- 利润共享监管:一些评论者建议引入利润共享机制,以平衡公司利润与消费者利益。
- 监管透明度:MMC(垄断与合并委员会)作为监管的“上诉法院”,提高了价格调整的透明度。
未来展望
- 效率激励:价格上限监管在短期内激励公司削减成本,将收益回馈消费者。
- 长期风险:早期1990年代的高利润主要来自私有化后的意外效率提升,难以持续。
- 监管机制的完善:现行的监管方法已减少进一步“失误”的可能性,未来将继续促进企业效率,防止过度盈利。
总结
英国公用事业的价格上限监管在私有化初期起到了保护消费者、促进效率的作用。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需预测成本和产出、可能影响长期投资,但其非主观性、透明性和对竞争的促进作用使其成为较为有效的监管方式。随着市场竞争的增加和监管机制的完善,价格上限监管有望在今后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公用事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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