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上交所-股票回购的市值管理效果研究_19页_759kb
报告摘要
总结
一、股票回购的定义与动机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市场购回自身发行在外的股票。其主要动机包括信号传递(管理层通过回购传递公司未来表现良好的信号)、自由现金流管理、避税等。信号传递假说认为,当管理层认为公司股价被低估时,会通过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二、股票回购方式与潜在问题
- 回购方式:可分为公开市场回购和私下回购(用于防御收购),按回购价格可分类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 潜在问题:
- 大股东利益输送:回购可能被用于向大股东转移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会计粉饰:回购股份可降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但若价格高于净值则可能导致数据恶化。
- 内幕交易:管理层可能在不利消息前通过回购操纵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国际监管政策经验
- 美国:SEC规定了10b-18回购规则,包括价格上限、交易限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 欧洲:英国监管相对宽松;德国和法国则对回购有严格限制,仅在例外情况下允许。
- 日本: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仅允许特定情况下的回购(如减资、并购)。
- 台湾与香港:对回购金额、时间及资金来源有明确限制,防范市场操纵。
四、我国股票回购的市值管理效果
作者通过宝钢股份和健康元的案例分析发现:
- 短期市场反应不一:宝钢回购公告未显著提振股价,市场认为回购目的多为维护形象,而非改善基本面,波动性有一定下降但未持续。
- 健康元回购效果明显:健康元回购后市场反应积极,超额收益为正面,股价波动性下降,但行业对比发现波动性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
- 市值管理障碍:我国允许回购的情形较少(限制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等四种情况),回购资金来源单一,且缺乏对“库存股”的制度安排。
五、建议
- 放宽回购适用范围:可在立法中增加稳定股价、防止收购等回购情形。
- 完善库存股制度: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但限制其行使股东权利。
- 拓展回购融资渠道:允许通过债券、优先股等方式筹集回购资金。
以上为报告核心内容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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