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420页_34mb
报告摘要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1)》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1)》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及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内容涵盖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健康数据,统计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书共分为16个部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人民健康水平、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死亡原因、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监督、医疗保障、人口指标等,另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及世界各国卫生状况。
主要观点
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概况
-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续增长,2020年达到1,022,922所。
- 医院数量为353,940所,其中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2020年公立医院数量为20,133所,民营医院数量为15,261所。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为970,036所,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量为259,833所,涵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为14,492所,包括疗养院、医学科研机构等。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
-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等。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口径调整
- 村卫生室不再单独统计,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 2002年起,医疗卫生机构数不再包括高中等医学院校、药检机构、出入境卫生检疫所和非卫生部门举办的计划生育指导站。
- 2013年起,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包括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1996年起,个体开业人员改称私人诊所,计入卫生机构。
关键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20年)
| 年份 | 合计 | 医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
| 2020 | 1,022,922 | 353,940 | 970,036 | 259,833 | 14,492 |
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 东部地区:388,555所,其中医院13,816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8,279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492所。
- 中部地区:319,457所,其中医院10,506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3,899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492所。
- 西部地区:314,910所,其中医院11,07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7,858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492所。
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部分示例)
- 北京:105,99所,其中医院65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675所。
- 天津:58,38所,其中医院42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58所。
- 河北:86,939所,其中医院2,24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3,972所。
- 山西:41,140所,其中医院1,42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224所。
- 内蒙古:24,549所,其中医院77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277所。
- 辽宁:34,131所,其中医院1,35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174所。
- 吉林:25,616所,其中医院81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424所。
- 黑龙江:20,461所,其中医院1,126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653所。
- 上海:5,897所,其中医院39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91所。
- 江苏:35,747所,其中医院1,996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703所。
- 浙江:34,400所,其中医院1,42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376所。
- 安徽:29,391所,其中医院1,38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400所。
- 福建:28,105所,其中医院69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6,902所。
- 江西:36,716所,其中医院85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214所。
- 山东:84,872所,其中医院2,64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1,126所。
- 河南:74,644所,其中医院2,20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1,339所。
- 湖北:35,447所,其中医院1,04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852所。
- 湖南:56,042所,其中医院1,64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793所。
- 广东:55,900所,其中医院1,70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069所。
- 广西:33,875所,其中医院73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149所。
- 海南:6,127所,其中医院28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33所。
- 重庆:20,922所,其中医院85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838所。
- 四川:82,793所,其中医院2,43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9,491所。
- 贵州:28,880所,其中医院1,37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138所。
- 云南:26,626所,其中医院1,44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592所。
- 西藏:6,939所,其中医院17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632所。
- 陕西:34,983所,其中医院1,21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208所。
- 甘肃:26,204所,其中医院70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597所。
- 青海:6,407所,其中医院21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18所。
- 宁夏:4,574所,其中医院21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47所。
- 新疆:18,158所,其中医院91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671所。
主要统计方法和数据来源
- 数据主要来源于年度卫生健康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
- 人口和社会经济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等。
- 医疗保障数据来自国家医保局。
- 各国卫生状况数据来自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统计》和全球卫生观察站数据库。
重要统计口径说明
- 统计范围: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数据。
- 统计调整:由于《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修订,部分年份(如1996年、2002年、2007年、2013年)机构和人员数变动较大。
- 城乡划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 统计符号:空格表示无数据,省略号表示数据不详,短横线表示不需填报。
总结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1)》提供了详尽的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数据,涵盖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人民健康水平、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死亡原因、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监督、医疗保障和人口指标等方面。这些数据为评估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居民健康水平和公共卫生状况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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