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财务)-2018.12-67页_2mb
报告摘要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旨在指导个人和扣缴义务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该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政策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由分类计税变为综合计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按年计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主要观点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
-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申报。
- 大病医疗扣除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且有年度累计限额(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扣缴申报方式包括纸质模板、电子模板及远程办税端(APP端和WEB端),单位可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扣除信息。
- 远程办税端可实现信息的直接提交,税务机关会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单位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 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按月预扣税款并如实扣除,不得拒绝或擅自更改信息。
关键信息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
| 项目 | 享受条件 | 标准方式 | 最长扣除期限 |
|---|---|---|---|
| 子女教育 | 子女年满3周岁至接受高等教育 | 每月1000元 | 无限制 |
| 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学历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每年3600元 | 学历最长48个月 |
| 住房贷款利息 | 首套住房贷款 | 每月1000元 | 不超过240个月 |
| 住房租金 |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无自有住房 | 按城市划分: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 | 无限制 |
| 赡养老人 |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 无限制 |
| 大病医疗 | 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 每年不超过80000元,累计超过15000元 | 无限制 |
二、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方式
- 单位预扣:适用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除大病医疗)。
- 自行申报:适用于无工资薪金所得、有大病医疗支出、未足额享受扣除等情形。
- 补扣措施:若未及时报送扣除信息,可在当年剩余月份或次年汇算清缴时申请补扣。
三、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说明
- 子女教育:需填写子女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受教育阶段、起止时间、就读国家和学校等信息。
- 继续教育:需填写教育类型、起始时间、证书信息等。
- 住房贷款利息:需填写房屋地址、贷款类型、贷款合同编号、还款凭证等。
- 住房租金:需填写租赁信息、出租方信息、租赁起止时间等。
- 赡养老人:需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是否独生子女等。
- 大病医疗:需提供医药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清单。
四、远程办税端操作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税务机关将信息推送至单位,单位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 若选择自行申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提交。
五、扣缴申报流程
- 扣缴登记:单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 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员工信息并进行验证。
- 专项扣除信息采集:员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位接收并录入扣缴端。
- 税款计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应纳税额,若为负值暂不退税。
- 扣缴申报:单位按月进行申报,确保扣除信息准确无误。
六、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式
-
累计预扣法: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预扣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
预扣率表二(劳务报酬所得):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
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七、其他扣除项目
-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减除20%费用,按20%税率计税。
- 财产转让所得:按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税。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税。
总结
本指引详细说明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操作方法及申报流程,强调了单位和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单位预扣或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同时,远程办税端提供了便捷的申报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扣缴义务人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确保扣除信息真实有效,避免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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