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3-中盛期货-图解交割_实物交割篇_11页_1mb
报告摘要
郑州商品交易所实物交割总结
核心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的实物交割方式主要包括标准仓单交割和车(船)板交割。其中,标准仓单交割又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三种交割方式在流程、责任划分和适用品种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采用“三日交割法”。
交割方式对比
| 环节 | 标准仓单交割 | 车(船)板交割 |
|---|---|---|
| 交割标的 | 仓库注册的标准仓单 | 实物货物 |
| 交割完成标志 | 仓单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 验收合格,货物装运至买方车/船板 |
| 质量责任 | 质量责任由仓库或厂库承担,交割前已完成质检 | 质量责任在装运后转移至买方 |
适用品种
| 品种 | 仓库标准仓单交割 | 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 车(船)板交割 |
|---|---|---|---|
| PTA、苹果、红枣 | ✓ | ✓ | ✓ |
| 白糖、粳稻、晚籼稻、菜籽粕、菜籽油、棉纱、甲醇、硅铁、锰硅、尿素、纯碱、短纤、对二甲苯、烧碱、瓶片、丙烯 | ✓ | ✓ | |
| 早籼稻、棉花 | ✓ | ||
| 玻璃 | ✓ | ||
| 花生、动力煤 | ✓ | ✓ | |
| 普麦、油菜籽 | ✓ | ✓ | |
| 强麦 | ✓ |
车(船)板交割流程
交割预报
- 预报开放: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开始
- 预报截止:集中交割需在最后交易日前完成,滚动交割需在提出交割申请前完成
- 预报主体:会员代办,客户交定金
- 数量限制:单一客户在单个交割服务机构的车(船)板交割数量不得超过该客户在该交割服务机构交割预报的数量
- 定金规则:卖方需按服务费标准交纳定金,若货物已存放在交割服务机构则无需交纳
- 返还机制:自货物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返还定金,部分到达按实际数量返还,未到达不予返还
交割申请
- 卖方需在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开始提交交割申请
- 交割服务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可接收货物数量
- 客户需在1个工作日内交纳定金
- 交割服务机构需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接收通知单
交收日
- 10月合约:第三交割日后第3个日历日
- 其他合约:第三交割日后第1个日历日
- 截止时间:交收日当日13:30,未按时交收构成违约
- 延迟交割:可提交延迟申请,交割服务机构重新确定交收时间,违约方需支付延迟补偿
现场检验
- 人数限制:每方进入现场人员不得超过2人
- 录像安排:交割服务机构需对交收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 取样规则:每20吨(一个交割单位)选4筐,每筐选4袋
- 若每筐为3层:上层1袋、中层1袋、下层2袋
- 若每筐为4层:每层1袋,3、4层视为下层
- 单袋重量低于12.5kg时,抽袋数量加倍
- 样品重量:每份样品重量不低于1个交割单位的5%
- 质检时间:买方需在自交收日起1个日历日内完成质检
- 质量验收:
- 若复检质量≥标示等级,买方承担费用
- 若复检质量<标示等级但仍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卖方承担费用+贴水补偿
- 装运时间:验收后1个日历日内装车发运,若买方未按时装运,卖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
货物发运
- 买方需到场验收并监装、监运
- 交割服务机构需安排足够人力和设备,确保正常发货
重量验收
- 抽筐(箱)检斤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量方式
- 苹果重量 = (抽取苹果总毛重 - 抽取装果容器总重量) / 抽取件数 × 货物件数
- 双方签署《重量验收确认单》
收尾
- 15日内归还卖方铁筐
交割延误处理
- 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延误处理方式
- 提交补偿申请: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向交易所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
- 滞纳金计算:Σ[120(元/吨·天) × 延误天数 × 应发(收)而未发(收)商品数量]
- 滞纳金上限:不超过合约价值的20%
- 不可抗力:可顺延交割时间
交割结算
- 货物质量、重量确认后,买卖双方可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选择货款结算方式
- 交割结算将在下期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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