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亚开行-京都到巴黎过渡清洁发展机制(英)_69页_1mb
报告摘要
CDM过渡与《巴黎协定》关联机制分析
报告概述
-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下的碳市场机制,已在亚洲开发银行(ADB)成员经济体中广泛应用。
- 随着《巴黎协定》第6条市场机制规则书(Article 6 Rulebook)谈判进入关键阶段,关于CDM如何过渡至《巴黎协定》框架的问题成为焦点。
重点总结
CDM过渡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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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学与基础设施:
- 过渡现有CDM方法学至Article 6需修改以匹配新机制原则。
- 普遍接受需保留适当价值,但必须调整以提升全球减排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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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与计划):
- 登记截止日期或全权过渡为两个关键争议点。
- 若采用截止日期,对大型经济体(如中国)活动数量影响显著,利于最不发达国家(LDCs)。
- 若全面过渡,则需快速建立新监管框架,避免监管混乱。
- 登记截止日期或全权过渡为两个关键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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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量(CERs):
- 争议最激烈,主要关注是否允许使用已签发但未售出的“闲置”CERs。
- 不同估计显示闲置CERs数量差异大(2-40亿),影响谈判方向。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影响
数据概要
- 累计活动与闲置CERs:
- 发达成员经济体中,中国与印度的项目已售CERs占比>60%。
- 14国中有70%以上CERs未使用,整体闲置率达42%。
转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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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影响:
- 中国:若采用2016年截止日,则几乎无项目符合资格。
- 印度:2008年截止日下仍有显著闲置量,使用历史CERs需注意气候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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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与授权流程:
- 主体需评估活动环境附加性(additionality)、凭证转注册制度及国际碳市动态。
- 在允许全权过渡的同时必须保持国家碳管理政策一致性。
战略考量
- 国家需在维持历史项目价值与新增减排潜力间取得平衡。
- 建立支持Article 6运营的技术、制度和人力资源体系至关重要。
结论
- 亚洲开发银行主张保留CDM宝贵经验和专业知识,以便有效推进《巴黎协定》下碳市的国际与国家运营。
- 成功过渡将依赖国际规则清晰性、国家授权体系和持续的部门间协同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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