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全面入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136号文政策解读_13页_1mb
报告摘要
新能源全面入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核心内容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是推动我国新能源行业向市场化方向转型的重要政策文件。该文件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标志着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开始。这一改革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有助于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激励灵活性资源发展,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与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双赢”。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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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方向
新能源上网电价将全面由市场形成,推动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反映供需关系。 -
公平承担责任
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
分类施策
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电价。 -
政策协同
改革与绿证政策协同,避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强化行业管理、价格机制与绿色能源消费政策的协同。
关键信息
1. 136号文背景与政策演变
-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固定上网电价制度,推动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
- 2016年发改能源 [2016] 1150号: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缓解补贴拖欠问题。
- 2019年发改能源 [2019] 19号: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电价与煤电持平。
- 2022年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到2030年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 2025年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新能源全面入市时间表,到2029年实现全面参与市场。
2. 136号文关键内容
- 市场化定价: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 差价结算机制: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之间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实现“多退少补”。
- 机制电量管理:机制电量具有市场化和保障性双重属性,新能源可自主逐年调减机制电量。
- 现货市场下负电价的引入:允许新能源以更低甚至负的报价参与市场竞争,激励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性资源发展。
3. 政策影响分析
- 促进灵活性资源发展:新能源全面入市将推动储能、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等灵活性资源的广泛应用。
- 提升市场适应性:通过差价结算和分类施策,新能源企业可逐步适应市场环境,实现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
- 优化资源配置:市场价格信号更全面反映供需关系,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和价值公平分配。
- 保障新能源收益: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为新能源企业提供合理稳定的收益预期。
结语与展望
136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新能源全面入市将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重要支撑,推动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未来,配套政策的出台与执行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同时需关注新能源市场化风险与应对措施,确保行业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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