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清科观察:GP积极挽救LP“出走”PE二级市场定价需谨慎_4页_244kb
报告摘要
清科观察:GP积极挽救LP“出走”PE二级市场定价需谨慎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2012年中国VC/PE市场在宏观经济低迷和股市筑底背景下,LP资金紧张导致基金后续募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分析了GP在应对LP违约时采取的措施,以及私募股权二级市场(PE Secondary Market)的初步发展与定价注意事项。
主要观点
- LP资金紧张: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部分LP面临出资困难,导致基金募资受阻。
- 基金生命周期与出资安排:多数基金生命周期在7年以内,其中46.4%的基金在3+2年内完成。通常采用4:3:3的出资方式,即首期出资40%,后续分两期各出资30%。
- LP违约后果严重:LP违约可能导致GP错失投资机会、法律纠纷及基金声誉受损,因此GP在LPA中设置严格的补救条款。
- GP应对策略:GP通过书面通知催缴、给予宽限期、限制违约LP权利、收取违约金等方式处理LP违约。
-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兴起:随着流动性紧张,LP份额转让需求增加,PE二级市场在中国初露头角,但其运作流程和定价机制尚不成熟。
- 定价复杂性:PE二级市场交易中,基金份额价格需基于估值基准日的净现值,结合期间现金流变动进行调整。
关键信息
LP违约处理条款
- 首次催缴:GP发出书面通知,要求LP在10个工作日内缴付出资,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 第二次宽限期:若LP仍未缴付,GP可给予15个工作日宽限期,宽限期内逾期部分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 限制权利:若LP仍未缴付,GP有权剥夺其后续出资权,未缴部分可分配给其他LP或引入新LP。
- 违约金处理:违约金为已缴出资的50%,若在宽限期满后15-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GP可从已缴出资中扣除并调整出资比例。
- 现金分配限制:在LP违约期间,GP可仅向其支付现金分配的50%,其余用于支付管理费等。
二级市场定价流程
- 估值基准日与交易截至日:买方设定估值基准日,最终交易在截至日完成。
- 定价公式:资产价格 = 估值基准日份额净现值 × 份额比例 + 期间现金流流入 - 期间现金流流出。
- 示例:某基金在2012年6月30日的估值为10亿美元,出售80%份额,期间流入2亿美元、流出3亿美元,最终交易价格为7亿美元。
尽职调查要点
| 关键考察要素 | 详述 | 信息来源 |
|---|---|---|
| 基金的财务状况 | 最新的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 | 卖方/中介机构 |
| 有限合伙协议(LPA) | 规定GP与LP的权利与义务 | 卖方/中介机构 |
| 卖方目前的出资情况 | 已出资与未出资份额情况 | 卖方/中介机构 |
| 基金的现金流 | 募资与收益分配情况 | 卖方/中介机构 |
| 投资组合情况 | 对基金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 卖方/中介机构/GP |
| GP尽职调查 | 考察GP管理能力、过往业绩、投资策略等 | GP |
市场环境与投资建议
- GP需提高LP门槛:在募资过程中,GP应认真考察LP的出资能力和稳定性,避免潜在风险。
- LP应谨慎评估自身能力:部分个人投资者可能缺乏足够的出资能力,需更加审慎参与。
- 买方尽职调查需全面:在PE二级市场交易中,买方应从多个角度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投资质量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
结论
面对市场波动,GP需在LPA中设定合理的违约条款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提升LP筛选标准。对于LP而言,应重视自身出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在PE二级市场逐渐发展的背景下,买方需深入理解定价机制和尽职调查流程,以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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