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EBA欧洲银行管理局_CEBS_2009_47_Final__Report_on_Supervisory_Powers__post_written_procedure_clean__2__84页_2m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欧盟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与权力审查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是根据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3月的要求,对欧盟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权力及实际使用制裁权力的调查总结。该调查旨在评估监管目标的一致性、监管权力的差异以及制裁权力的使用情况,以确保监管体系在欧盟范围内的协调性与等效性。调查问卷于2008年9月底完成,共有27个国家的监管机构参与,其答案已汇总并分析。
主要观点
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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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目标(所有国家均具备):
- 保证被监管机构遵守银行监管规定;
- 促进监管合作;
- 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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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国家共同目标:
- 保护银行客户免受不当行为或不良商业实践的影响;
- 防止金融犯罪,包括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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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少国家共同目标:
- 促进银行服务的可及性(如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
- 推动监管实践在欧盟范围内的趋同。
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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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规则制定与信息收集:
- 大多数国家具备对银行机构进行许可、规则制定及信息收集的权力。
- 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是普遍存在的权力,但具体实施方式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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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早期干预与危机管理:
- 监管机构普遍具备要求银行调整业务、增强治理、限制资产转移、提交恢复计划等权力。
- 仅有15个国家具备监管宽限期(supervisory forbearance)的权力,即可以豁免某些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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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问题机构的措施:
- 所有国家都拥有暂停或限制银行活动、撤销许可、间接触发存款保障计划的权力。
- 在对高管的干预方面,大多数国家可以暂停或更换董事及管理层,但具体条件和程序存在显著差异。
- 对股东的干预措施差异较大,仅有三分之一的国家可以要求股东转让股份或变更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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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措施:
- 多数国家可以参与破产程序(重组或清算),但其作用和责任分配不一。
- 仅有少数国家可以直接安排并购、重组或清算。
制裁权力的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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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的类型与严重性:
- 制裁的法律定义不统一,导致比较分析困难。
- 制裁通常与违规的严重性及机构规模相关,但各国在最大罚款金额和制裁机构会议频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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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的使用情况:
- 多数国家可以对银行进行公开警告或谴责,但仅有少数国家可以对银行进行完全撤销许可。
- 制裁的使用通常依赖于监管机构的判断,且不能孤立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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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程序与披露:
- 制裁程序和执行方式在各国间存在差异。
- 仅有四个国家通常会披露所有制裁,这可能影响监管透明度和一致性。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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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的普遍性:
- 金融稳定、合规性、监管合作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监管目标。
- 保护客户和防止金融犯罪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目标。
- 促进服务可及性和监管趋同则较少国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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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权力的统一性:
- 在许可、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方面,监管权力高度统一。
- 在对问题机构的干预措施上,监管权力的统一性下降,存在较大差异。
- 对高管和股东的干预措施差异显著,影响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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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权力的使用:
- 制裁的法律定义不统一,导致难以进行跨国比较。
- 制裁的使用受违规严重性和机构规模影响,但各国在具体实施和披露政策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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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 需要进一步研究监管权力差异对实际监管效果的影响。
- 建议统一制裁定义,以确保监管透明度和一致性。
结论
- 监管目标在欧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监管权力和实际使用制裁的实践存在显著差异。
- 这些差异可能影响监管协调,特别是在跨境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
- 建议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以确保监管体系的等效性和有效性。
附录
- 附录1:欧洲委员会对监管权力和目标的请求。
- 附录2:欧洲委员会对早期干预措施的请求。
- 附录3:关于监管目标和实际制裁使用的调查问卷。
- 附录4:关于监管权力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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