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上交所-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_2页_125kb
报告摘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总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的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 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 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 独立董事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或在相关单位任职的人员。
- 独立董事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及其关联方。
- 近12个月内,独立董事未曾具备第1至6项规定的禁止情形。
- 独立董事不属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交易所规则中明确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文华、赵旭强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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