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东北证券-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点评_部分指标过渡期后延_强化央行资金作用_弱化短期资金_8页_521kb
报告摘要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共四章七十五条,主要对流动性监管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升监管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该办法的实施将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主要观点
1. 部分指标过渡期后延,给予银行调整时间
- 流动性覆盖率(LCR):保持不变,仍为2018年底100%。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过渡期后延,由原计划2018年底达到100%调整为2019年6月底达到100%。
- 流动性匹配率(LMR):从2019年底执行调整为2020年1月1日执行,2020年前为观测指标,给予银行更多时间进行调整,减少市场波动风险。
-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过渡期从发布即执行调整为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2. 小银行监管更灵活
- 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适用HQLAAR、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
- 部分具备管理能力的小银行,若满足相关条件,可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受限于HQLAAR。
3. 流动性匹配率(LMR)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指标计算调整
LMR指标调整
- 新增央行资金项目:央行资金被纳入加权资金来源,并且折算率最高,反映其稳定性。
- 降低短期存款折算率:3个月以下存款折算率从70%降至50%,进一步弱化短期资金的作用。
- 7天内同业业务折算率为0: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7天内资金折算率为0,减少短期资金对流动性指标的支撑。
HQLAAR指标调整
- 短期现金净流出公式:改为“可能现金流出 - 确定现金流入”,更符合实际流动性管理逻辑。
- 二级资产范围扩大:增加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及AA-级以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债。
- 确定现金流入范围:包括未来30天内到期的贷款、同业业务、投资债券和金融工具等,明确了违约或异常资产不能纳入。
关键信息
- 监管目标:强化央行资金作用,弱化短期资金对银行流动性指标的影响,提升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整体影响中性偏乐观,部分指标过渡期后延有利于市场稳定,但不可过分依赖。
- 银行流动性匹配率现状:根据2017年年报测算,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LMR普遍偏低,主要由于同业业务较多;而五大行和部分城商行、农商行LMR达标较好。
总结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在保持原有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过渡期后延:给予银行更多时间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尤其是流动性匹配率(LMR)从2019年底执行推迟至2020年1月1日。
- 监管灵活性增强:部分小银行可适用更严格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不再受限于HQLAAR,提升其管理能力。
- 强化央行资金作用:央行资金在LMR中折算率最高,体现出政策对央行资金稳定性的认可。
- 弱化短期资金:降低短期存款和同业业务的折算率,减少对银行流动性指标的支撑,推动银行优化期限结构。
- 提升流动性管理规范性:优化HQLAAR的计算方式,明确金融工具和信用债的纳入条件,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达标。
总体来看,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债券市场具有一定的利好作用,但需关注银行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难度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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