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专利)-98页_7mb
报告摘要
德国专利制度总结
1. 专利类型
德国专利法律体系保护三种专利类型,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与中国的“一站式”保护不同,德国通过多部法律分别保护:
发明专利
- 保护范围:在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的发明。
- 审查制度:采取实质性审查,未授权主题包括科学发现、计算机程序、商业方法等。
-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药品专利可通过补充保护证书延长至25年。
- 授予条件: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充分公开等要求,否则可被撤销。
实用新型
- 定义:指具有一定新颖性、创造性和能够工业应用于产品的发明。
- 审查制度:采用登记注册制,不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但申请后可能被撤销。
- 维持费用:5年期限内可支,最多持续至25年。
- 特点:审查周期较短(数周),申请人可在原发明申请后分离出实用新型以维持保护。
外观设计
- 定义: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形状、线条、颜色或其他视觉特征。
- 审查制度:审查不涉及新颖性和创意,仅检查形式要求。
-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最初5年,可延长至25年,可采取“推迟公布”策略。
- 注册方式: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费用取决于期限和指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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