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发展银行-Why-Do-Firms-Pay-Bribes--Evidence-on-the-Demand-and-Supply-Sides-of-Corruption-in-Developing-Countries_35页_633kb
报告摘要
总结:Why Do Firms Pay Bribes? Evidence on the Demand and Supply Sides of Corrup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核心内容
本研究通过分析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BES)数据,探讨了发展中国家企业支付贿赂的行为及其对税收和政府采购两个主要腐败领域的影响。研究揭示了腐败交易中,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角色差异,并提供了实证证据支持这些差异的存在。
主要观点
- 腐败的双面性:腐败交易可以由企业或公共官员发起,分别称为“需求方贿赂”(被动贿赂)和“供给方贿赂”(主动贿赂)。
- 税收领域:腐败主要表现为需求方行为,即企业被迫支付贿赂以避免被排除在合法交易之外。企业支付被动贿赂与未申报销售收入的比例增加16%相关。
- 政府采购领域:腐败更多表现为供给方行为,企业主动支付贿赂以获得政府合同。主动贿赂与合同中贿赂比例增加17%相关,是税收领域被动贿赂效应的三倍以上。
- 企业特征差异:不同类型的贿赂行为与企业特征密切相关。需求方贿赂企业通常规模较大、利润较高,且更少受政府控制;供给方贿赂企业则更可能是出口企业,拥有较高外资比例,且资本投入较大。
- 非贿赂企业:研究将非贿赂企业分为“不可腐蚀企业”和“非贿赂企业”,前者拒绝支付贿赂,即使受到官员请求;后者既未被请求也未支付贿赂。
- 政策含义:研究强调了区分贿赂行为类型对反腐败政策的重要性。它支持了通过改善税收征管来提高税收收入的政策建议,同时也支持对主动贿赂行为进行更严格监管的必要性。
关键信息
数据来源与样本
- 使用了来自世界银行企业调查(WBES)的18,005家企业的数据,涵盖75个发展中国家,时间跨度为2002-2006年。
- 排除了发达经济体的数据。
研究方法
- 通过两组二元变量(是否收到贿赂请求、是否支付贿赂)将企业分为四类:需求方贿赂者、供给方贿赂者、不可腐蚀企业、非贿赂企业。
- 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进行回归分析。
- 进行了多种稳健性检验,包括虚假检验和异常值分析,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主要发现
- 需求方贿赂:企业被迫支付贿赂以避免被排除在交易之外,这种行为与未申报销售收入显著相关(+16%)。
- 供给方贿赂:企业主动支付贿赂以获取政府合同,这种行为与合同中贿赂比例显著相关(+17%)。
- 企业类型差异:需求方贿赂企业多为大型、盈利高、非国有;供给方贿赂企业多为出口企业、外资比例高。
- 非贿赂企业:不可腐蚀企业拒绝支付贿赂,即使被请求;非贿赂企业则既未被请求也未支付贿赂。
- 税收与合同:税收领域腐败以需求方为主,而政府采购领域腐败以供给方为主。
政策意义
- 研究结果支持了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和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空间来减少腐败。
- 同时,研究强调了对主动贿赂行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以防止企业利用腐败获取不正当利益。
结构与方法
- I. 引言:介绍了腐败的普遍性及其在制度薄弱国家的特殊表现,提出了研究问题。
- II. 研究视角、数据与背景:描述了企业与官员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以及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
- III. 实证策略:详细说明了回归模型的构建与变量定义。
- IV. 主要发现:展示了税收和政府采购领域中不同贿赂行为的影响。
- V. 稳健性检验:验证了结果的可靠性,确认了不同模型和方法下的一致性。
- VI. 结论:总结了研究发现,强调了区分贿赂行为类型对反腐败政策的重要性。
研究贡献
- 本研究首次实证分析了不同情境下腐败交易的发起方,填补了以往研究未区分贿赂类型的研究空白。
- 提供了关于企业行为如何影响腐败程度的实证证据,有助于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反腐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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