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Report_on_the_Observance_of_Standards_and_Codes___Corporate_Governance_Country_Assessment_Bulgaria_23页_566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保加利亚公司治理国家评估报告(ROSC)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是根据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开展的“标准与代码执行情况报告”(ROSC)项目,在2001年11月对保加利亚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评估。报告以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基准,评估保加利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
主要观点
1. 市场状况与法律框架
- 市场资本化:保加利亚证券交易所(BSE)的市场资本化率为GDP的4%,远低于1998年的7%。
- 市场流动性:市场交易量较低,2001年交易额为BL 3800万(约USD 1900万),自由浮动比例仅为14%。
- 法律改革进展:保加利亚在为加入欧盟(EU)做准备的过程中,对法律和监管框架进行了实质性改进,特别是2001年修订的《证券公开发行法》(LPOS)和2000年修订的《商法》(CL)。
2. 公司治理框架
- 证券委员会(BNSC):成立于1996年,负责监管和控制证券的公开发行和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透明高效的证券市场。
- 证券交易所(BSE):拥有广泛的调查和纪律权力,市场分为官方市场和自由市场,官方市场要求财务报告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
- 股东权利:在公开公司中,股东权利有所增强,如强制性预购权、信息披露要求等,但部分权利仍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信息
一、股东权利(Principle IA - IIF)
Principle IA: Largely observed
- 股东拥有较为可靠的股份登记和转让机制。
- 《商法》(CL)要求股份公司维护股东名册,而《证券公开发行法》(LPOS)要求公开公司向中央存管机构注册股份。
- 股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公司亏损超过资本的一半,需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 股东有权在会议中提问,且会议决策需由主席、秘书和计票人签署,公司需保存五年。
Principle IB: materially not observed
- 股东会议无最低资本代表要求,导致少数股东可能控制公司决策。
- 股东在资本增加时可能被剥夺参与权,且缺乏强制性预购权。
- 建议:应设立最低资本代表比例(如40%或50%)以保障股东权利。
Principle IC: Largely observed
- 股东可提出会议议程项目,且会议需提前30天公告。
- 股东可通过授权代表投票,但未采用邮寄或电子投票。
- 建议:允许股东提出议程项目,并在会议中设置问答环节。
Principle ID: Partially observed
- 公司可设定不同投票权,但未强制披露。
- 建议:要求披露不平等投票权,并允许识别交叉持股和金字塔结构。
Principle IE: Largely observed
- 公司控制权变更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收购超过50%股份需发起要约收购。
- 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过去三个月平均股价。
- 建议:要求股东批准反收购措施。
Principle IF: Not observed
- 股东对投票权的行使缺乏系统性评估。
- 建议:在机构投资者增多后,鼓励其参与股东会议并评估投票权的行使成本与收益。
二、股东公平待遇(Principle IIA - IIC)
Principle IIA: Largely observed
- 股东可提起衍生诉讼,以追究公司管理层或董事的责任。
- 缺乏集体诉讼机制。
- 建议:加强BNSC对内幕交易的调查能力,并考虑将其定为刑事犯罪。
Principle IIB: Largely observed
- 《证券公开发行法》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但仅限民事处罚。
- 市场流动性低,难以有效识别内幕交易行为。
- 建议:加强BNSC对内幕交易的调查权力,并在市场活跃后考虑刑事化。
Principle IIC: Not observed
- 公司管理层和监督董事会成员未被要求披露与公司交易相关的重大利益。
- 建议:实施修订后的《证券公开发行法》,强制披露重大利益交易。
三、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Principle IIIA)
- 《商法》未要求公司管理层或监督董事会成员披露其在交易中的重大利益。
- 建议:修订相关法律,以确保利益披露机制的建立。
政策建议总结
- 修订《商法》:设立股东会议的最低资本代表比例,加强监督董事会成员的职责。
- 鼓励私人部门:推动企业协会制定公司治理准则,建立董事培训机构。
- 加强股东权利:强制性预购权、信息披露、公平投票权。
- 改进监管机制:加强BNSC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调查与处罚能力。
- 推动透明度:实现商业登记的电子化,并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
- 建立利益披露机制:要求公司管理层和监督董事会成员披露与公司交易相关的重大利益。
结构与实施情况
- 市场结构:BSE的交易以大宗交易为主,流动性较低,自由市场交易量较大。
- 法律实施:虽然法律框架有所改善,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足,如财务报告质量、股东权利保障、利益披露机制等。
- 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基金经理、投资者等,均参与了公司治理的改进过程。
结论
保加利亚在公司治理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特别是在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完善上。然而,仍需进一步改革以确保股东权利的充分保障、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利益冲突的防范以及监管机构的有效执法。未来需加强市场流动性、提升财务报告质量,并推动企业治理标准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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