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BOA-2012-002-Rules-of-Procedurefinal-_11页_228kb
报告摘要
BOA 2012 002 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监督机构上诉委员会程序规则》(BOA 2012 002)是根据《欧洲监督机构条例》(ESA Regulations)第58至61条制定的,旨在规范上诉委员会的运作流程,包括其组织结构、程序安排、证据管理、听证会安排及裁决发布等。规则适用于所有对ESA决策提出上诉的案件,并确保上诉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效率。
主要观点
上诉委员会组织结构
- 上诉委员会由ESA条例规定的成员组成。
- 由成员通过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获得超过半数投票的成员当选,若无人获得多数,则继续投票直至产生。
- 主席任期为2.5年,副主席在主席无法履职时接替其职责。
- 若成员提前离职,其替补成员将接替其职务直至新成员被任命。
听证会管理
- 听证会由主席主持,也可由副主席或其他成员主持。
- 听证会通常公开进行,但可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在私人场合举行。
- 听证会需有至少四名成员出席方可进行。
证据与程序
- 上诉委员会负责判断证据的可接受性和证明力。
- 双方应在回应期后两周内交换所有拟提交的文件,且可请求对方提交更多文件。
- 听证会可接受证人和专家的书面陈述,经委员会许可后也可进行口头陈述。
裁决与发布
- 裁决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理由。
- 裁决内容应包括参与成员、负责秘书、当事人及其律师、案件概述、事实摘要、裁决内容及表决情况。
- 裁决需由成员及秘书签署,可为电子签名。
- 裁决发布后,当事人可在7日内提出更正请求,委员会可自行或根据请求作出更正决定。
费用管理
- 上诉费用包括双方为案件支出的合理法律及其他费用。
- 费用分摊在裁决发布后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关意见。
- 若有预付款,需在7日内支付至对方,预付款将用于抵扣费用,如有余额应退还给上诉人。
保密请求与规则修订
- 当事人可申请对某些文件或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 保密请求的处理需参照《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文件公开条例》(EC)第1049/2001号条例及其司法解释。
- 上诉委员会可自行修订程序规则,秘书处负责发布及传达规则。
关键信息
- 上诉提交:上诉人需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包含被上诉决定、上诉理由、所寻求的救济及所依赖的文件。
- 回应期限:被上诉人需在收到上诉通知后三周内提交回应。
- 文件交换:回应期后两周内,双方应交换拟提交的文件。
- 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可在ESA所在地举行,也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由秘书处协助组织。
- 程序灵活性: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或进行初步裁定,也可调整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
- 保密机制:针对文件或信息的保密请求需根据相关法规处理。
- 裁决生效:程序规则在首次发布后次日生效,秘书处需记录并公布生效日期。
结构说明
- 第1章:组织事项 - 规定了委员会的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及职责。
- 第2章:听证会主持 - 涉及听证会的主持方式及程序。
- 第3章:时间限制与提交 - 规定上诉和回应的提交方式及时间限制。
- 第4章:初步裁定 - 包括上诉的可接受性及暂停执行的决定。
- 第5章:案件管理 - 涉及案件管理、预听证会议及证据交换。
- 第6章:证据管理 - 明确了证据的提交方式及委员会的审查权。
- 第7章:口头陈述 - 规定听证会的安排、参与方式及记录要求。
- 第8章:案件立案 - 描述案件立案的条件及通知程序。
- 第9章:裁决与更正 - 涉及裁决的制定、更正及发布。
- 第10章:费用管理 - 规定了费用的计算、分摊及支付方式。
- 第11章:其他事项 - 包括保密请求、规则修订及发布程序。
此规则确保了上诉程序的规范性与公正性,同时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导。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